
潍坊新闻网10月23日讯 2009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日前开始。市劳动部门提醒,用人单位请于11月15日前申报。 按照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驻潍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和原市属用人单位直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申报;县市区属
潍坊新闻网10月23日讯 2009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日前开始。市劳动部门提醒,用人单位请于11月15日前申报。
按照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驻潍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和原市属用人单位直接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申报;县市区属用人单位报所在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由县市区统一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驻潍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和原市属用人单位请于11月15日前将《潍坊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申报表》或《潍坊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申报表》(可登陆潍坊市劳动保障监察网站查询、下载。网址:www.wfldjc.com)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各县市区初评的A、B级劳动保障诚信用人单位请于11月15日前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处,由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对评定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和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的用人单位,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授予“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和“劳动保障诚信单位”称号,颁发相应标牌。对评定为C、D级特别是D级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除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外,还要将其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监控对象;对严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向社会曝光。
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的评价,按年度进行,一年评价一次,实行动态管理,根据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情况予以晋升或降低诚信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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