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首度提及“负面记录保留期”问题。同时,意见稿还界定了信用信息的范围,包括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央行还透露,今后个人水
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首度提及“负面记录保留期”问题。同时,意见稿还界定了信用信息的范围,包括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央行还透露,今后个人水、电、气缴费情况、欠税情况等都将纳入信用记录。(见今日本报A12版)
■毕晓哲
个人水、电、气缴费情况、欠税情况等若纳入信用记录,银行及众多煤气、水、电、电信等公司将拿到约束居民的终极筹码。一旦居民稍有“鸡毛蒜皮”的水、电费等拖欠之举,以银行为首的强势企业完全可以对居民祭起“不诚信”的大棒,甚至还能以“法定的合法措施”去限制居民的经济活动、个人生活。但是,居民却只能被动地接受这种结果,对于已经广泛存在的银行、水电煤气等公司的“不诚信”行为却束手无策,这是否公平?
在日常生活中,的确存在少数居民拖欠费用问题,也有极个别信用卡消费、贷款者未能按期还款的问题。出于诚信社会考虑,推行个人征信是发展必须。但是,无论怎样的制度建设都不应该仅向一方“开刀”,而另一方不但毫发无伤,反而享有了更大权益。这正是拟推行的“个人征信制度”可能存在的缺憾与不足。
事实上,个体公民的诚信不诚信,譬如数额极小的水、电、气费用欠缴问题,与辐射全国的银行等公用企业单位的诚信相比,其影响根本就不是一个档次。单个个体不诚信,可能于全社会影响不大,反而是银行等垄断国企、公用事业单位的不诚信行为,往往产生很大的影响。比如银行承诺的按时按质服务落实不到位,各个城市的排队取款现象、ATM机出故障成摆设问题、跨行取款收费的霸王条款、不经听证就直接调高收费项目及数额……这难道就是银行很诚信吗?再看看令人很受伤的停电、停水,以及一些城市的下水管网陈旧落后、服务质次价高问题,始终未解决的手机“单向收费”、漫游费问题,这算不算企业的不诚信?
针对上述令公众深恶痛绝的企业不诚信问题,居民又拿什么武器去维护自身权益呢?强势一方越来越强势,它们有权拿着诚信“大棒”去要求百姓如何如何,而原本为主人的居民百姓,扳起指头算来算去,却鲜能找到“吓阻”公用企业不诚信的法宝。这样的游戏规则,恐怕玩来玩去,只会玩成冷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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