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信用不良 银行拒之门外
来源:株洲网
2009-10-19 14:05:46
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相关人士昨透露,前三季度,我市有3200余笔贷款,因申请者有不良信用记录而被银行拒之门外。 我市征信系统包括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只要是在银行办过卡、贷过款,都会自动在该系统中生成一份“信用报告
人民银行株洲市中心支行相关人士昨透露,前三季度,我市有3200余笔贷款,因申请者有不良信用记录而被银行拒之门外。
我市征信系统包括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只要是在银行办过卡、贷过款,都会自动在该系统中生成一份“信用报告”。该系统现已收纳30万人次的个人信用档案,近2万户的企业信用档案。各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核中,均将个人信用报告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前三季度,通过该系统查询信用情况的已达10余万笔,涉及金额逾10亿元。
曾有市民咨询,信用记录是否保留一辈子?银行人士介绍,负面记录的保留期是从该笔贷款还清之日开始计算,保留一定的期限。但负面信息究竟保存多久,没有统一规定。
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的 《征信管理条例 (征求意见稿)》,首度提及 “负面记录保留期”问题: “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金融界人士表示,负面信用记录最长保留7年,是与国际惯例接轨,切合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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