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几天信用成为热门话题,国务院法制办明确个人不良信用使用期不得超过5年,央行接着“趁热打铁”,透露说“今后个人水、电、气缴费以及欠税情况等都将纳入信用记录。” 人们提出质疑,并不是反
这几天信用成为热门话题,国务院法制办明确个人不良信用使用期不得超过5年,央行接着“趁热打铁”,透露说“今后个人水、电、气缴费以及欠税情况等都将纳入信用记录。”
人们提出质疑,并不是反对这些信息应纳入征信系统,而是这些信息的征信机构自身在不同程度上存在着严重的“缺信”行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自身不正,难以正人”。人们对征信机构存在的“缺信”行为表示强烈不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水电气以及电信等部门在为消费者服务过程中,时常推出一些有失公平的霸王条款。
这些征信机构,同时也是经营部门,他们单方面制定的那些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告示或者行业惯例等,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二是水电气等部门为了自身的利益,存在着让消费者难以接受的乱涨价行为。
今年以来,不少城市开始上调水费,涨价幅度从10%到15%不等,有的甚至高达60%。不仅水费要涨,供暖涨价、天然气酝酿涨价的消息也此起彼伏,从去年年底到今年不少城市召开了供暖涨价、天燃气涨价听证会。尽管这些涨价都举行了听证会,然而“逢听必涨”的事实,让消费者不得不质疑这些听证会的科学性。可以毫不客气地说,一些涨价是随心所欲。
因此,将水电气以及电信用户缴费信息纳入征信系统,虽然能够形成对消费者坚守诚信的自我约束机制,对于在全社建立良好的诚信环境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但是,作为征信机构的经营者,自己不守诚信,似乎也应有针对性地建立有消费者参与的评估约束机制,在坚守诚信上形成消费者与经营者互为约束的监督机制。
与此同时,立法者还应看到,征信机构本身就是经营者,让他们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其采集的征信信息在公信力上也会大打折扣。因此,在征信过程中,让第三方介入也显得十分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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