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日前下发,要求从今年11月起,所有公立三级医院都要开展实名预约挂号服务。卫生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公立医院均可与第三方中介合作开展预约挂号,但前提是收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 按照
《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日前下发,要求从今年11月起,所有公立三级医院都要开展实名预约挂号服务。卫生部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公立医院均可与第三方中介合作开展预约挂号,但前提是收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
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邓小虹的说法,“现阶段要求各医院自行建设预约挂号网络平台是不现实的”。于是乎,我们看到了争议一时的公立三级医院都要开展实名预约挂号服务,最终演变成“中介可参与预约挂号,但禁收额外费用”这一结果。
邓小虹说,“如果医院与第三方合理合作且不收取额外费用”,卫生部的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问题的关键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中介机构,真的完全听从卫生部“禁收额外费用”的要求,不再捆绑收取其他增值服务费吗?这值得怀疑。
原因很简单,不是所有的中介机构都能确保诚信代理服务。如果说医院的预约挂号,容易被纳入监管,能在一定程度上确保实名预约挂号服务公正公平的话,那么,在利益驱动下,如果中介和“黄牛党”联合,伺机抬高挂号价格,物价、工商等部门,如何介入调查取证、作出判断,并给出公正裁决?规定的标准底线,又如何保证能被切实遵守?
邓小虹称,实行预约挂号的最根本目的,是引导患者养成合理有序的就医习惯。但实行预约挂号的另外一个目的,邓小虹没有言及,那就是:确保公立医院医疗资源的公正公平分配。
从这个意义上说,《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下发的同时,要对允许中介参与预约挂号有更严谨的规范设计,不能以一句“收费不得高于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轻易带过,让公众对这一规定满怀狐疑和忧虑。因此,对意见最终稿中 “允许中介参与预约挂号”的条款进行严谨设计,才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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