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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首次明确信用污点保留5年

来源:现代快报 2009-10-15 11:09:13

最近城南一个楼盘开盘,蒋先生兴冲冲地带着凑好的首付款去看房,结果只能望“房”兴叹。原因是他前几年贷款没注意有十几期逾期,结果几家银行一查他的记录都不愿意放贷款给他,“也许5年后,我再到银行办贷款,可能

    最近城南一个楼盘开盘,蒋先生兴冲冲地带着凑好的首付款去看房,结果只能望“房”兴叹。原因是他前几年贷款没注意有十几期逾期,结果几家银行一查他的记录都不愿意放贷款给他,“也许5年后,我再到银行办贷款,可能会比现在容易。”13日,新公布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引起了蒋先生的关注。其中,有关负面信息保留期限的规定,使他觉得自己以后还有机会还信用一个“清白”。本版撰稿 快报记者 王海燕

    10多条逾期记录让他贷款无门

    市民蒋先生告诉记者,几年前他就办过一次房贷,但那时候没太在意,经常因为工作繁忙或是出差,贷款迟了一段时间才补还上,“那时候还没有征信系统,也不知道会影响现在的贷款,还以为只要每次补还上贷款就行了,反正自己也被扣过罚息了。”

    当这次自己去城南一个楼盘看房时,蒋先生压根就没想到自己会被信用记录“绊”住脚。“银行的工作人员上征信系统一查,说我有十几次逾期,不能给我发放贷款。好几家银行都一样。”蒋先生为了能买到这套房子,首付款都已经凑好了,但因为没有银行愿意给自己贷款,所以他只能放弃买房计划。

    “我现在最担心的是,这个记录会跟随我多少年啊?有没有办法消掉啊?如果这个记录跟着我一辈子,那我一辈子别贷款买房了。”

    据悉,2006年央行组建了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只要是在银行办过卡、贷过款,都会自动在该系统中生成一份属于自己的“信用报告”。目前各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核中,均将个人信用报告作为一项重要的参考依据。

    最长7年保留期参照国际惯例

    此前,关于信用报告中的“负面信息”保留期的问题,一直没有一个明确说法。

    据了解,目前央行个人征信系统中的个人信用数据是从2004年1月1日起开始采集个人信贷信息,在此之前发生的但已还清的信贷信息不采集,2004年1月1日尚未还清或之后新发生的信贷信息,个人信用数据库也会采集。

    “负面记录的保留期是从该笔贷款还清之日开始计算,保留一定的期限。但之前确实没有一个确切说法。因此,从数据库建立开始到现在的负面信息都一直保存着。”昨日,一银行业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国际上一般的做法是保留7年。对于信用卡逾期记录,如果打印信用报告,仅显示过去两年的还款信息。按照美国的做法,一般的负面信息保留7年,破产的、特别严重和明显恶意的负面信息保留10年。超过保留期限,负面信息就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被删除。

    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其中首度提及“负面记录保留期”问题:“征信机构不得披露、使用自不良信用行为或事件终止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超过7年的个人犯罪记录。”银行人士表示,这一规定,跟国际惯例差不多,也比较切合实际。

    血型、存款不能采集到信用报告中

    而为了保护市民的隐私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血型、疾病、存款等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采集。

    《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不能采集的信息有: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所属党派;身体形态、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收入数额、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纳税数额;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收集的其他信息。

    “只有在明确告知信息主体提供该信息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并取得信息主体特别书面授权后,征信机构可以收集存款、纳税数额等信息。

    据了解,目前征信系统可以采集的信息主要是身份识别、职业和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在贷款、使用贷记卡或准贷记卡、赊销、担保、合同履行等社会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与信用有关的交易记录;以及其他与信用状况密切相关的行政处罚信息、法院强制执行信息、企业环境保护信息等社会公共信息。

    友情提醒

    个人信用报告

    每年可免费打一次

    据了解,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是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一种服务,原则上应当收取一定费用,但目前暂不收费。这次《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也明确了,个人每年有一次免费获取其信用报告的权利。这就不排除以后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可能会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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