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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今秋起发放

来源:厦门人民政府网 2009-10-09 08:54:35

厦籍贫困大学生每年可贷六千元   从今年秋季起,考上相关大学的厦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我市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了。记者昨日获悉,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有厦门市

       厦籍贫困大学生每年可贷六千元

  从今年秋季起,考上相关大学的厦门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在我市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了。记者昨日获悉,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中国农业银行厦门市分行日前联合发出通知,对有厦门市户籍的家庭困难学生如何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做出详细规定。

  据介绍,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参加国家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到全日制普通本专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厦门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贷款用途是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申请贷款需符六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贷款的学生必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入学前,学生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我市辖区内;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及贷款人贷款管理要求。

  符合上述六项条件的厦门市户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可在各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申请手续,由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审批后,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每年最高贷6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该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需要提醒的是,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在高校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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