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北京市民张小姐在向银行申请房贷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自己已经上了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原来她名下有四张信用卡,并都有过几次还款逾期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部副总经理杜鲲表示,征信中心对采集到的所有还款信息都进
据央视《经济半小时》报道,北京市民张小姐在向银行申请房贷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自己已经上了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原来她名下有四张信用卡,并都有过几次还款逾期记录。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部副总经理杜鲲表示,征信中心对采集到的所有还款信息都进行存档,但个人信用不良记录到底保存多久目前还没定论。(9月21日中国新闻网)
在我国,个人信用记录属于“舶来品”。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运作至今,已建成了世界上最大的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防范信贷风险、培育信用文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不过,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个人信用记录的配套制度尚存有亟待完善的地方,缺乏规范有效的动态管理就是其中之一。
按照国际惯例,负面信用记录从贷款还清之日开始,保留一定的期限。其中,一般的负面信息保留七年,破产的、特别严重和明显恶意的负面信息保留十年。超过保留期限,负面信息就将在个人信用报告中被删除。然而,我国目前对于负面记录的保留年限尚无明确统一的规定,不同银行对个人历史信用记录的审批尺度不同,这对于公民个人是不公平和缺乏人性化的,也不利于整个信用社会的构建。
首先,个人失信由各种原因造成,除了少数恶意失信外,还有相当一部分属于疏忽导致的不良信用。此外,一些客观因素也会导致失信行为的发生。前些年曝出的“信用损害赔偿”第一案,就是源于当事人的还款帐号因银行系统升级而发生变更,导致银行无法划拨还款,结果上了“信贷不良记录榜”。对于因信息不对称和个人疏忽而产生失信记录的,应给予其弥补过失的机会。
其次,从长远来看,建立信用污点的退出机制,有利于信贷产业的发展和诚信社会的建设。从某种意义上讲,因一两次不良记录受挫,更能引起当事人的反思,对个人信用真正重视起来。相反,因为一时的信用污点就将一个人永远排除在信用体系之外,容易使其产生自暴自弃的心理。实行信用记录动态管理,能够给予公民通过定期还款重塑信用形象的勇气和信心,对于银行消弭实际不良信贷也是大有裨益的。
要想进一步提升我国个人信用记录发展水平,动态管理必须尽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有关方面应出台规定,对不良信用记录保存期限作出明确要求,及时更新信用数据,使其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民的信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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