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调整授信额度,竟然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出现,且冠之以“让客户节假日期间更好地用卡”的牵强理由,这也算是信用卡消费领域权责乱象的典型表现了。所谓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换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中授信人在充分信任受信人能够实现其
擅自调整授信额度,竟然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出现,且冠之以“让客户节假日期间更好地用卡”的牵强理由,这也算是信用卡消费领域权责乱象的典型表现了。所谓信用,是指在商品交换或者其他经济活动中授信人在充分信任受信人能够实现其承诺的基础上,用契约关系向受信人放贷,并保障自己的本金能够回流和增值的价值运动。契约是信用的基础与根本,换言之,信用行为是双方在平等自愿原则上协商的结果,不能强买,当然也不能强卖。信用卡授信额度调整,理应提前充分履行信息告知义务,且得到受信人授权同意之后方可实施,不然,恐怕难免有擅作主张与侵权的嫌疑。
至于让“让客户节假日期间更好地用卡”,显然是个无厘头的理由。如果这个说法也能成立,那么,面包商可以直接往你家里丢面包,家电企业直接把货挨家挨户派送,给个理由叫做“提高全民生活质量”,然后遵循“拆封即消费”的道理,直接收款就是了。擅调信用额度,客观上可能“让客户节假日期间更好地用卡”,但是主观上显然还在于业务利润,这是毋庸置疑的逻辑。商业银行之所以如此“好心”,不能不提到临时增加信用卡额度背后的玄机:有的银行临时调增信用卡额度后,免息期往往从56天缩至45天、30天甚至15天,而很多用户并不知情,糊里糊涂就多花了冤枉钱。
这样看来,擅调信用额度不仅是个擅作主张的问题,甚至带有某种商业欺诈的色彩——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赚取客户的“不知情费”。今年7月份的时候,银监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要求银行建立发卡行为规范机制,对信用卡申请人履行必要的收费和风险告知义务,禁止强制或诱导客户注销他行信用卡。然而,信用卡业务中最大的问题,往往也就是告知义务履行不充分下的权责失衡:一方面,对类似擅调信用额度的消费风险不提醒,放任客户无心之下失信行为的产生;另一方面,避而不谈失信危害,加之信用污点“退出机制”不健全,信用卡客户的失信行为很可能是“一失足成千古恨”。这样的结果就是:信用卡发得快了,刷卡消费多了,失信行为也多了,莫名其妙进入信用黑名单的公民也多了起来。
截止去年底,我国商业银行已发行信用卡1.2亿张,去年全年交易金额达到3.5万亿元,信用卡对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确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我们惯常关注于惩治个人恶意透支或者套现等违规行为,然而,某些商业银行恃强凌弱地诱导式发卡行为也当“清理门户”了,不能为了信用卡利润就放任发卡机构挖陷阱埋地雷,不然,伤害的不仅是信用卡业务与消费者权益,迟早会殃及整个社会的诚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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