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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破产案”促动广东信用重建

来源:新浪广东 2009-09-22 09:54:04

2003年3月1日,新出街的《南方日报》遭到了抢购。这一天,《南方日报》除了在头版刊发消息外,还在后面用了整整6个版来报道号称“中国第一破产案”的广东国投破产案。   当日,同城各大报纸都对国投破产案进行了报道

     2003年3月1日,新出街的《南方日报》遭到了抢购。这一天,《南方日报》除了在头版刊发消息外,还在后面用了整整6个版来报道号称“中国第一破产案”的广东国投破产案。

  当日,同城各大报纸都对国投破产案进行了报道,但大同小异,除了新闻通稿就是新华社播发的几条稿件,唯独本报获得了独家提前介入采访、接触大量原始卷宗甚至密件的“特权”,所以出街的报纸上刊登了很多鲜为人知的“猛料”。

  《南方日报》如此大手笔地报道这一全国法院受理的最大标的破产案,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广东省高院的领导看到报纸后立即打电话给本报记者,说了两个字“佩服”。

  光阴十载,细翻当年的大型独家报道,“中国第一破产案”的历史韵味了然其中。

  1980年7月,广东国投经省政府批准成立;1983年经人民银行批准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享有外汇经营权;1989年被国家主管机关确定为全国对外借款窗口。

  短短十几年中,广东国投凭借“窗口公司信用”,逐步从单一经营信托业务,发展成为以金融和事业投资为主的企业集团,拥有一批以广东国际大厦为代表的优质资产。到1997年底,广东国投总资产已高达327亿人民币,海外融资总计50多亿美元,在中国信托业中排名第二。

  正当广东国投如日中天的时候,这个以政府为背景的“窗口公司”却没有及时应变市场改革的节奏和要求,越走越远。

  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一批批没有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企业在金融危机中纷纷倒下:中农信被宣告行政关闭;海南城市信用社发生全辖区范围内的支付危机;海南省5家城市信用社宣告行政关闭……

  这些企业的倒下并没有引起广东国投的警醒。继在世界范围融资和国内引资揽存后,广东国投仍然毫无节制地向国内外500多家债务人发放贷款近130亿元。由于没有严格审查这些债务人的资信和偿还能力,很多放出去的债无法收回,广东国投外债支付危机随即爆发。

  “这个公司严重资不抵债,管理混乱,问题过于严重。以往也没有做过别的努力、想过别的办法……但是账外有账,一时间都不知道债务窟窿究竟有多大。只好先宣布关闭,便于清查情况。后来发现问题实在严重,所以先申请破产。因为不这样做情况会更糟。”《南方日报》在报道中引用时任广东省常务副省长的王岐山的谈话,一语点破了广东国投破产的原因和必然性。

  广东国投“东窗事发”之后,是输血救命还是忍痛割爱?这极大地考验了广东执政者的智慧和勇气。

  关键时刻,《南方日报》再次显示出了引领时代前进的气魄。在连续6个版的《广东国投破产案全记录》中,报道瞄准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这个核心,深入报道了广东国投破产始末,在当时一片哗然的争论中,《南方日报》引导了舆论的方向———倡导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对于自己一手打造的“窗口公司”,广东省政府做出了重大的决定:广东国投按市场化模式进行清算破产,粤海集团重组!而广东国投破产的决心是如何下定的?党中央、国务院和广东省委、省政府在广东国投破产案中扮演着什么样的角色?……这些在当年的《南方日报》上清晰可寻。

  “世纪大案”的波澜起伏,为《南方日报》所记录。广东国投案成功审结后,时任《南方日报》总编辑的杨兴锋认为,新闻媒体在政府处理公众高度关心的重大敏感事件中,能够发挥协助和支持这两个重要作用。广东国投案的成功报道表明,政府和司法部门善于与新闻媒体、特别是主流媒体合作,向公众传达权威信息,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

  国投破产“把坏事情变成了好事”

  换了人间

  广东国投的破产是中国市场化的一个里程碑,从广东省政府选择按照破产的模式来“引爆”广东国投的危机起,就表明了广东省委省政府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坚决推进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心。而广东国投按照市场法规成功破产,意味着广东在市场化的道路上前进了一大步。可以说,“国投破产第一案”是“把坏事变成了好事”。

  《信托法》等系列法规出台

  新闻发布会上,受理广东国投破产案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用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要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一位参与过广信破产案的法官透露,从立案到结案,法院共组织500多名法官、法警,出动10000多人次,涉及金额近180亿元,处理的各种往来文件超过1000份,文字材料近200万字。作为世纪之交的“国投破产第一案”,广东国投案连创“十最”纪录:标的最大、债权人分布地域最广、涉外因素最明显、法律难题最多……

  当时,广东国投案涉及到的境内外债权人多达494个,牵涉的国家十多个。在此情况下,广东高院果断参照国际惯例,认真负责破产清理工作,使201家境内外债权人三次共分得破产财产25.36亿元,破产债权清偿率高达12.52%。

  美国《华尔街日报》曾对此评论,广东国投宣告破产,使中国金融业真正走向了市场,标志着中国法制从此进入新纪元。

  时任广东高院院长的吕伯涛说:“我们在广东国投破产案的审理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为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破产法的最新司法解释和破产法的修订提供了鲜活的经验。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法院审理超大型破产案件起到了‘试验场’作用。”面对从未遇过的破产大案,广东高院在解决案件难题中做出了许多创造性的举动。

  作为中国信托业的“老二”,广东国投的成长环境一度缺乏法律的保障。在信托业快速发展的市场趋势下,中国《信托法》却迟迟没有出台,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信托投资业经营管理混乱的局面。而广东国投的破产,使政府加快了《信托法》等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制环境。

  广东信用“脱胎换骨”

  作为最大的非银行地方金融机构和对外筹资的窗口公司之一,广东国投曾先后获得了日本公社债研究所和美国穆迪公司给予的AA级信用评价。

  但是,窗口公司的信用并非是真正的企业信用,更多的时候,它是一种政府信用。在政府信用的“掩护”下,很多人以为窗口公司的债务有政府做担保,根本不存在破产的危险。然而,随着金融业的逐渐完善,政府集资的途径逐渐多元和规范,而广东国投为政府对外融资的职能逐渐淡化,混淆于“窗口公司信用”的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的矛盾越来越激烈。1995年,中国宣布政府不再对信托投资公司在海外的融资进行担保,依赖于政府信用的“窗口公司信用”变得越来越没有信用。

  失去信用的窗口公司最终走向了破产,而境内外的一些投资者却蒙受了巨大的损失,这对广东企业信用和政府信用无疑是一巨大的打击。面对外界对广东信用的质疑,王岐山坦言:“明确责任、政企分离后,历史上企业依赖政府建立的泡沫信用的债务困难日益显现,而这些信用的失去正是广东要付出的代价。借此机会,广东要建立真正的企业信用,这是我们从处理广东国投的破产中得到的,也正是我们所需要的。”

  事实上,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广东国投案虽然使广东信用受损,对广东引进外资产生了重大负面影响,但是国投案的“公开、公平、公正”审理却重建了广东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全新信用。

  “无论如何,由政府,特别是各级地方政府充当负债主体和投资主体、由政府在投融资过程中扮演主角的时代,在相当的市场领域必须结束了。”王岐山说。

  而源于政府信用的广东信用,在经历了广东国投案的考验后,以企业信用构筑出健全的市场经济。

  改革当敢为人先

    改革焕发生机,改革需要敢为人先。

  然而,改革意味着利益的博弈,在日渐牢固的利益格局面前,任何改革都需要牺牲部分人的利益。对于很多既得利益者来说,他们并不愿意在改革中出让自己的利益。因此,很多改革往往在人为阻挠中不了了之。

  新粤海的蓬勃发展是改革的成果。广东国投案最终能够将“坏事变成好事”,给我们的一个重要经验是改革当敢为人先。

  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在我国刚刚拉开序幕,就与计划经济群体发生了强烈的碰撞,一批批没有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企业在金融危机中摇摇欲坠。令人伤心的是,这些企业并没有改革的意识,更多时候,它们仍然依赖政府的救济。

  广东国投率先打破了救济的怪圈,这个由政府一手拉大的企业,最终也由政府决定其破产,这给当时摇摆在计划与市场之间的企业提出了强有力的改革信号。

  值得一提的是,在国投案的审理过程中,摆在广东高院面前的是一大堆从没遇见过的司法难题:涉案金额重大、利益群体广泛、法律真空巨大……在这些司法难题面前,广东高院果敢地做出了许多创造性举措,如首创“一带三”的审理格局,由一个母公司带三个全资子公司,分别由省高院和广州、深圳两个中院审理等。国投案的成功审结表明,经济体制改革还带动了司法体制改革,中国法制从此进入了新纪元。

  站在新起点上,广东目前所处的境遇竟和十年前惊人地相似。金融危机下,一些不适应市场发展要求的低端产业,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遭到淘汰。

  低端产业的倒下,使一些人对产业“双转移”的改革提出了质疑,改革争论曾一度高涨。

  在今年召开的省委十届五次全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提出,“要坚定不移地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紧紧扭住不放松,抓出更大成效。否则,我们就永远处于产业链的低端,在全世界就会永远充当‘打工仔’的角色。”

  不拘泥于暂时得失,放眼长远发展,这正是广东敢为人先的精神再现。

  还看今朝

  “国投破产”奏响中国金融机构改革序曲

  1992年10月,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中国金融机构的改革逐渐深入。

  1997年下半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中国国企改革逐渐进入攻坚阶段。那时,大批工人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下岗,再加上大批国有资产在改革过程中流失,社会的稳定局势由此遭遇巨大的压力。

  在尖锐的社会矛盾面前,改革是继续还是暂停?时任国家总理的朱镕基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广东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申请破产这件事情,是中国金融改革过程中的一个个别事件。但是这件事情非常重要,它向世界发出一个信息:中国政府不会为一个金融机构企业还债,如果这个债务不是由各级政府所担保的话。”

  令人惊奇的是,“广东国投案”不仅是国企改革的标本,还是和谐破产的典范。

  事实上,作为一个大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广东国投如果要破产,摆在它面前的是:2万多个人储户,5.9亿元存款,8万多股民……此外,还有320家境外债权人申报569笔债权,牵扯到美国、日本、法国、瑞士等十多个国家,申报债权总额达387.8亿元人民币!

  一时间,四面八方的债权人组成了一支庞大的索债大军,目标直指法院,大有山雨欲来风满楼之势。

  面对一触即发的复杂局面,广东省委、省政府拿出5.9亿元,600多名破产企业员工得到妥善的安排。同时,广东高院创造性地参照国际惯例,使境外债权人得到了满意的赔偿。最终,被确定的200多家债权人,三次共分得破产财产25.36亿元,破产债权清偿率达12.52%。

  政府满意、债权人满意、群众满意———多方满意的破产结果是中国金融机构改革的典范。规范的破产程序奏响了中国金融机构改革的序曲。

  延伸阅读

  “粤海重组”获新生

  夜幕降临,“GDH华师粤海酒店”的金色招牌在繁华的中山大道格外显眼。

  作为广东控股有限公司的一部分,粤海酒店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见证了广东控股有限公司的前身———粤海集团的悲欢离合。

  粤海集团重组后,处境依然十分困难。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新粤海很难在市场上借到资金。面对困境,广东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粤海重组后的发展问题,调整完善了原公司的管理框架,成立了全资拥有的国有资产授权管理公司———广东粤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负责管理重组后的新粤海。

  广东省委、省政府对新粤海提出要求说,重组后的粤海不仅是还债机器,还要总结粤海过去的经验和教训,按照国际惯例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把新粤海组建成能在金融市场上自主融资、严格遵守香港和其它有关国家、地区的法律,以支持广东经济发展和以利润最大化为经营目标的股份制企业。

  过去,粤海各级公司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城市设立的办事处多达33家,其中仅在广州就有22家。这些办事处共有员工177人、汽车58辆、摩托车4辆,拥有房屋47套和办公楼一批,有的还自己办公司。1999年,办事处开支多达1892万元人民币,其中仅汽车费用就多达238万元。这些冗杂的办事处给企业造成的结果是:管理失控!

  “国企搞不好,原因不在所有制,而在于经营机制不符合市场规律。”新粤海董事会认为,“该关的一定要关,该裁的一定要裁,该撤的一定要撤,该给的一定要给够,该管的必须管住。”

  2001年,新粤海迅速处理了80家毛亏损企业,这些企业每年大约流失现金6亿至8亿港元。此外,粤海还花大笔遣散费,辞退冗杂员工1万多名。新粤海此举表明:公司向现代企业制度进军。

  2001年是新粤海运行第一年,1至11月实现税前利润5.21亿港元,在上年同期亏损的基础上增收17.44亿港元,其中30%以上是通过加大改革力度、改变经营管理机制等努力取得的。

  粤海通过重组获得了新生。

  2002年,“粤海重组”项目被国际权威杂志《国际金融评论》评为2001年度“亚洲最佳重组交易”。该杂志发表文章说,“粤海重组”是亚洲有史以来最大、最复杂的债务重组,充分展示了广东省政府对高透明度、平等公正重组的认同和支持,这种情况以往在中国相当罕见,被广泛喻为市场对中国各省、市政府公司重拾信心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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