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从9月1日至9月30日,中宣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和单位将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而根据中央各单位、部委
为深入推动诚信宣传教育工作,在经济领域大力倡导“诚信兴商”的经营理念,从9月1日至9月30日,中宣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14个部门和单位将联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而根据中央各单位、部委的部署,厦门市也积极制定活动方案,一场声势浩大的“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9月在鹭岛全面铺开。
据介绍,2009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主题是:“拓展市场、促进消费;诚信兴商、和谐发展”。围绕这一主题厦门市将开展“2009厦门建材行业年度十大守信事迹”征集评审、“诚信兴商联盟宣言”、“签署诚信宣言宝鼎”、“活动月成员单位诚信建设成果展示”等各种各样形式的活动。
据厦门市贸发局副局长傅如荣介绍说:“应该说我们厦门的经营环境总体是好的,比如说对厦门金融环境的评价,一直在全国属于中上的。但是,总体上也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善的地方:比如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产品质量、价格欺诈等问题,这些都是需要我们进一步进行改善的方面。”希望这样一个集中的宣传能够提高全社会各行各业广大消费者对诚信兴商重要性的认识,为厦门市的经济发展创造一个更好的、更健康的环境。
宣传月活动由厦门市贸发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厦门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厦门检验检疫局、市广电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外汇局以及市贸促会、厦门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和厦门市商业联合会共同组织。市各个部门单位也都积极依据职能,将开展形式多样的诚信宣传活动。
厦门市贸发局为此成立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加强与厦门市委宣传部等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印制宣传海报、布置展览及张贴宣传画或悬挂标语,开展现场咨询活动等活动。还将围绕加强商务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结合打击商贸活动中欺诈行为专项行动,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以及“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热线和商务信用制度建设的重大意义及主要内容和取得的进展,大力推动“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倡导诚信经营。
市物价局将广泛宣传《价格法》、《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宣传自觉守法经营、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的正面典型;宣传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开展价格诚信建设、创建“价格诚信单位”和“明码实价示范店”活动的事迹和经验;严肃查处、公开曝光一批哄抬价格、价格串通、价格欺诈、价格歧视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
市卫生系统将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宣传活动,强化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畅通与消费者、企业和行业协会沟通渠道;采用多种方法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教育,调动广大消费者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厦门海关于15日正式启动活动,提倡外贸企业诚信经营,促进关企合作,优化通关环境。在厦门海关各通关业务现场,“诚信进出,公平竞争”的横幅和宣传海报被悬挂在醒目位置;还设立了咨询窗口,主动宣传各类通关法律法规,为企业答疑解惑。厦门海关驻海沧办事处利用电子滚动显示屏在现场报关大厅滚动显示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实施办法,倡导“守法便利,违法惩戒”,引导企业自觉诚信守法经营。高崎机场海关利用自行开发的查验告知系统,滚动播放“共筑诚信,构建和谐”等宣传口号和宣传片。厦门海关还将召集报关企业召开诚信守法座谈会,帮助企业进一步树立诚信守法理念,自觉遵守海关各项管理规定。
市国税系统和地税系统将围绕“税收·发展·民生”的主题,以“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为主要内容,加强税收政策、税收管理和纳税服务等有关内容的宣传,同时建立中小学税收教育基地,进一步做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市工商局也将成立“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围绕“倡导诚信兴商,维护公平秩序;构建放心消费,共建和谐社会”活动主题开展相关活动:深入宣传国家关于信用体系建设得方针政策;宣传信用基本知识、基本守则等;组织《食品安全法》、《反垄断法》、《禁止传销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制度进行宣传;大力宣传工商机关在治理商业贿赂、打击传销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不正当行为、维护农村商品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的工作成效;公布一批经销假冒伪劣食品、消费侵权、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等方面的典型案例,防范虚假违法广告的基本常识。
市质监系统将结合“质量月”活动,通过深入开展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企业质量诚信意识,建立完善质量安全实行单位黑名单制度,加大质量失信惩戒力度,大力推进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加大对市场计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努力营造质量诚信的社会环境。
厦门检验检疫局将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对进出口企业实行诚信分类管理,根据其产品质量状况、守法经营情况,对其实行相应的优惠或限制措施;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根据其企业信用、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状况,并结合产品的风险分级对不同类别的生产企业采取不同检验监管方式。
市广电局将通过播发新闻、连线报道、开辟专题、专家访谈等丰富多样的形式,报道“诚信兴商”活动的进展、成果和经验。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积极参与并配合厦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开展《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宣传活动,普及保健食品的相关知识。
市外汇局将在总结近年来诚信宣传教育活动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进诚信宣传教育与行政执法的结合,既加强对各类外汇经营主体的诚信宣传,也注重行政执法者自身的诚信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外汇管理法规和执法成果;对打击网络炒汇、外汇非法交易和地下钱庄活动开展重点宣传。
市贸促会将通过“厦门贸促网”、“厦门贸促”刊物加强宣传,引导企业诚实守信;利用法律咨询、法律讲座、调解等手段,引导企业规避和防范对外贸易和“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信用风险和其他风险;加强与国外商协会与经贸组织的合作,为国内企业提供生产能力,推动诚信企业扩大出口。
厦门市企业和企业家联合会将积极创建诚实守信的氛围。通过网站、企联简讯等形式,宣传推广先进经验,报道企业“诚信兴商”的经验和成果。组织会员企业开展诚信兴商活动,并收集整理会员企业诚信经营的典型案例进行宣传,通过宣传倡导会员企业诚信经营,引导企业建立完善内部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并开展诚信企业评价活动,组织会员企业参加福建第三届最佳信用企业评选。
厦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以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倡导践行《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为重点,推动企业诚信水平再上台阶。围绕“消费与发展”主题,宣传“科学消费指引”,通过举办各种消费体验活动,提高消费者科学消费意识,引导消费者积极、合理消费。同时,结合全系统“挑战行业潜规则”活动,适时揭露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发布消费警示。宣传月期间,将结合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月宣传活动;印制“诚信兴商”和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发放;联合市质监局开展流通领域染发剂的比较试验;邀请厦门市消费群体较大的企业开展诚信座谈会;开展“2009年消费维权状况”调查等活动。
作为统筹协调的主要单位,厦门商业联合会也充分发动各会员单位积极参加“诚信兴商宣传月”的相关活动,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联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商会、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形成工作合力,整合宣传资源,做好宣传月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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