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的税收诚信体系建设,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社会氛围,即日起,我市国、地税局将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2007—2008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据悉,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对象为全市已办理税务登记满两个纳税年度的纳税
为保证A级纳税人的示范效应,在初评过程中,我市税务机关将综合考虑纳税人的社会贡献程度(参考年纳税额)、平时的纳税态度以及在本地的示范作用等方面的因素。A级纳税人原则上控制在参评纳税人总数的1%以内。对评定期内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评为A、B级:在绍兴市级(含)以上被公告欠税的;不按期入库税款在四次(含)以上的(国、地税分别计算);因偷税被追缴税款10万元以上而未涉嫌犯罪的;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报送《纳税信用申请评定表》的。
监督方式防骗必读生意骗场亲历故事维权律师专家提醒诚信红榜失信黑榜工商公告税务公告法院公告官渡法院公告
个人信用企业信用政府信用网站信用理论研究政策研究技术研究市场研究信用评级国际评级机构资信调查财产保全担保商帐催收征信授信信用管理培训
华北地区山东山西内蒙古河北天津北京华东地区江苏浙江安徽上海华南地区广西海南福建广东华中地区江西湖南河南湖北东北地区吉林黑龙江辽宁西北地区青海宁夏甘肃新疆陕西西南地区西藏贵州云南四川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