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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金融危机对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启示

来源:金融参考 2009-09-15 16:01:59

从美国“两房危机”开始到世界金融危机,无论是世界还是中国,正经历着一场经济灾难。从这次经济危机的背后揭示出全球信用体系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石。信用缺失对一国经济

      从美国“两房危机”开始到世界金融危机,无论是世界还是中国,正经历着一场经济灾难。从这次经济危机的背后揭示出全球信用体系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危机。市场经济就是信用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石。信用缺失对一国经济的影响将是十分巨大的,甚至是灾难性的,可以说信用不仅关乎企业的生存发展,更关乎国家经济安全和整体性安危。从这一意义上说,这是一场经济危机,更是信用危机。

 

  一、美国金融危机的表现

 

  本次美国次贷危机的形成和恶化,不仅是金融意义上的“信用危机”,也是道德意义上的“信用危机”,美国信用的缺失最终引发了金融危机,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是房贷机构缺信。“两房”拥有国家信用担保下的特权,应该说准政府机构的金字招牌使公司获得了无限的发债权,且融资成本大大低于私营机构,当“两房”进行的直接和间接融资在整个住房融资体系中举足轻重的时候,自然也产生了较高的、非均衡的市场集中风险。

 

  其次是投资银行缺信。投资银行等机构将次资产品进行层层分解和打包,将本来是高风险的产品,包装成精美的证券化产品,推销给普通投资者。

 

  再次是评级机构缺信。评级机构将风险极高的垃圾房屋债券,评级为高等级的优质债券,使得普通投资者对该类产品产生乐观预期和非理性追捧。

 

  最后是联邦政府缺信。国家信用是金融体制的最后依托,美国联邦政府多年来对于两房疏于监管,无形中纵容了风险的不断膨胀,而事发后又将“风险社会化”;其所触犯的“道德风险”则从价值层面上对国家信用造成严重冲击。

 

  国家信用是建立在金融稳定的基础之上的,一旦遭遇金融风暴,很有可能连国家信用一起毁掉。信用因华尔街的假账而动摇,对财富创造的信仰因CEO的贪婪而堕落。从本质上来讲,次贷危机的根源就是金融企业不顾触犯金融道德风险,非理性放大金融杠杆,令金融风险无限积聚,使泡沫破裂的灾难性后果超出了金融体系所能承受的临界点,进而引发银行危机、信用违约危机、债务危机、美元危机等一系列连锁反应,而这一系列危机的背后凸显的则是美国出现了整体性的信用垮塌。

 

  第一波银行危机。信用链条的断裂使更多金融(银行)机构濒临危机边缘。随着贝尔斯登和雷曼宣布破产、美林被并购,华盛顿互助银行(WM),美国国际(AIG)等金融机构日益恶化的财务问题也对金融市场造成沉重打击。

 

  第二波市场危机。将带来交易商如何解除价值巨大的合约问题,将使整个世界金融市场暴露在无法估量的系统性风险之下。

 

  第三波赤字危机。政府埋单将造成巨额财政赤字。之前有预计2009年美国周期性调整后的预算赤字约占GDP5.4%,而随着接管和收购“两房”发行的按揭抵押证券的亏空,以及发行美国巨额国债,联邦政府账面上的债务和国债负担将大幅上升,将导致经济恶化。

 

  第四波美元危机。美国金融动荡以及实体经济恶化的风险将导致世界范围内对美国金融产品的大量抛售和美元下跌,由于美元世界储备货币的地位和全球贸易的70%以美元结算的客观现实,如果各国减持美元资产或资本逃离可能引发美元危机,当前已有不少国家提出了“去美元化”的议案,采取一些措施规避美元风险。

 

  第五波全球性债务危机。随着两房(抵押担保业务)接管、雷曼(资产证券化业务)倒下、AIG(对冲基金业务)濒临危机,美国房地产债券市场欠下了巨额负债。不仅会给抵押贷款市场的前景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也将引发一场全球性债务危机。

 

  二、美国金融危机发生的原因分析

 

  美国金融危机考验了我们,也警示了我们,从国际金融发展的历史看,次贷危机表明其背后世界经济深层因素正发生悄然变化。危机发生后,人们总要问责于监管,监管只是被动的约束,终有“漏网之鱼”,他律不如自律。只有在制度设计、政策制定、机制构建等方面将信用建设摆在首要位置上,坚持经济发展与社会责任相统一,通过严格的法律体系和惩戒机制,构建以企业信用、个人信用为核心,社会信用为基础,政府信用为保障的国家信用体系建设,才能远离风险与危机。

 

  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诚信机制是其社会经济赖以正常运转的核心,而在美国信用危机的背后暴露出来的正是美国信用制度上的缺陷。导致美国信用危机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经过分析,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管理制度安排上的缺陷。利益驱动与中介机构的独立性要求是一对矛盾,通常,美国证监会在监管过程中,都以审计公司的报表作为评判公司的标准;投资者也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投资,投资者最关心的上市公司的销售额、净利润以及成长性都基于审计报告。中介机构被认为是捍卫美国企业信用的“守护神”,但这种制度体系运作的基本前提是外部审计师作为专业服务机构,要以自己的信誉、专业精神和其自身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独立审计。但是,由于在制度安排上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给同一家公司同时提供审计和咨询服务,咨询业务的收费很高,而审计业务的收费较低,当审计要求的独立性与咨询业务的巨大利益发生冲突时,不少中介机构与所服务的公司很自然地会结成利益共同体,不惜为所服务的公司做假账掩盖财务漏洞。因此,由于中介机构集审计业务与咨询业务于一身,必然带来对中立和客观公正的损害。作为投资银行的中介机构也存在同样的问题,由于银行业务不断拓展,银行所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复杂,他们就承担着贷款方、证券承销商、合并顾问等多重角色。在出现利益重叠的时候,双方就相互勾结以共同牟利,投资银行故意隐瞒财务真相,帮助公司设计虚假的金融交易,欺骗投资人、股东和评估公司。因此,投资银行的欺骗活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其次,信用评级机构反应滞后。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在信用体系中应该发挥重要作用。美国有许多专门从事征信、信用评级、商账追收、信用管理等业务的信用中介服务机构,为什么直到雷曼兄弟宣布破产之前,信用评级机构才下调其信用等级,如果信用评级机构能及时发现问题尽早进行调级,就能减轻市场的震荡,减少投资者的损失。事实上,一系列财务丑闻的突然爆发,给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暴露出在美国的信用体系中,评级机构的事前预警作用未能发挥,信用评级成了“马后炮”。由于信用服务公司运用的财务数据主要来自像安达信这样的会计公司,依据不可信的财务数据编制信用报告,在美国一系列财务欺诈的背后,信用评级机构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究其原因在于评级机构没有深入研究调查被评级公司提供的各种数据资料,给予了不恰当的评级,误导了市场投资者。

 

  再次,法律制度与监管上出现漏洞。在美国信用体系中,良好的企业信用记录有利于企业获得数量更多、成本更低廉的融资,有利于企业在产品和服务的销售过程中赢得竞争优势。很多公司为了求得良好的信用记录做假账虚报巨额赢利,危机发生后,大部分企业承认他们曾隐瞒或提供了虚假的数字。如此广泛地造假,说明了法律制度与监管存在三个方面的不足:一是法律制度与监管只能控制企业的“事前”和“事后”行为,而对企业造假的过程控制则形同虚设;二是对失信者的惩罚力度不足以抵消对利益的巨大诱惑,不能阻止人们铤而走险的惰性和机会主义行为;三是单纯依靠法律走向一个极端之后产生高昂的运作成本。

 

  最后,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从公司治理角度说,强管理者、弱所有者是美国公司的一个显著特征,在美国,公司持有大比例股份的股东非常少,股份处于极度分散状态,公司的所有权被授予了许多毫不相干的股东。在这种状态中,单个股东的利益对控制着公司的经理人来说,是微不足道的。对于这些小股东来说,他们单枪匹马的微弱力量是不可能对公司的经理人构成影响的;同时这些小股东也缺乏应有的知识、精力、时间对公司董事实施有效监督。上市公司的经理层对公司的管理、生产、销售和利润了如指掌,处于信息上的优势。而股东们无法触及公司实际的运营情况,处于信息上的劣势。由于所有权与管理权完全分离,公司要求经营者追求公司利益的最大化。而公司的经营者作为一个“经济人”,也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当公司的利益和这些经营者的利益冲突时,由于股东和管理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经营者就容易弄虚作假滥用权力满足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公司的利益,进而损害公司所有者——股东的利益。

 

  三、对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启示

 

  在本次金融危机中,在信用技术上占有优势的发达国家暴露出来一些假账、造假行为等一些问题。不仅如此,在出现的一些“骗局”面前,备受信赖的著名评级机构——信用信息发布机构更是推波助澜。金融危机的爆发,已经使得一些发达国家的信用体系受到了强烈冲击,华尔街的“话语权”遭到了史无前例的质疑。

 

  反观国内,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在金融危机面前虽然也受到了一些冲击,但是相对来讲影响较小。这主要是因为我国的信用经济还不发达。虽然信用经济还不发达是我们的一大弱点,但是却也成为所受金融危机冲击较小的一个“盾牌”。在很多人还在庆幸“还好我们没有那么多的金融衍生品”、“还好我们的消费模式不是‘美国式’的提前消费”的时候,我们应该认识到,这次我们能够因为国内信用体系建设的不完善和较为落后的信用风险管理模式而少受损失,下次我们还能侥幸逃脱吗?毕竟我们终究将向发达的信用经济前进。因此,未雨绸缪,从危机中汲取教训,做好准备才是最好的选择。

 

  目前我国正加快建立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由于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方案和《信用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尚没有出台,信用制度的确立面临着立法等许多方面的问题。美国用了一百多年的时间,建立起了今天的社会信用体系,我们需要参考和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比如说体系框架和管理办法,避免走不必要的弯路,争取在较短的时期内,以较低的成本初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国家信用体系。同时,美国这次金融危机的爆发,暴露出美国信用体系的重大缺陷。因此,我们在借鉴和参考美国的信用体系框架的过程中,要高度重视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充分认识到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性、艰巨性。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经济增长的繁荣时期,就发生过严重的信用危机,银行和企业的背信行为泛滥成灾,导致大量的金融呆坏账,致使大量企业经营限于困境。经过5年的企业信用建设,企业的平均坏账率和逾期账款率大幅度下降。美国本次信用危机再次向全世界表明,信用制度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的基石,信用缺位与信用体系不完善对一国经济的影响将是十分巨大的,甚至是灾难性的。这一事实留给我们的教训就是:从微观讲,信用是企业的生命;从中观讲,信用是金融市场的生命;从宏观讲,信用是国家的生命。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信用缺失现象相当严重,恶意逃债、合同违约、债务拖欠、商业欺诈、假冒伪劣等经济失信现象日益增多,大大提高了市场交易的成本,直接影响到市场体系的完善和资源配置效率。加强信用建设已成为我们的当务之急,要在全社会形成这样一种氛围,缺乏信用记录或信用记录历史很差的企业很难在业界生存和发展,而信用记录差的个人在信用消费、求职等诸多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制约。为此,我们需要付出长期而艰苦的努力。

 

  二要认真做好信用管理系统的基础性工作。

 

  尽快建立全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将成为我国相当长一个时期内工作的重点。一些相关部门如金融、法律、税收、工商、海关等和部分地区开始积极建设信用体系。总的来看,现在处于整个体系建设的初级阶段,即建立本部门和本地区的信用基础数据库,这是整个信用体系的基础。从美国的信用危机中我们不难看出,基础数据的真实与否是至关重要的,信用中介机构的数据处理、信用评分和最终的信用报告都是基于真实的基础数据做出的。如果基础数据的真实性不能保证,建立在这个基础上的整个信用体系不管框架逻辑多么合理也只是空中楼阁,难以避免信用危机的发生。因此,我们在建立信用体系的初期,就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和有效的制度安排来遏制企业造假的过程,保证基础数据的真实性。

 

  三要建立起严格的法律体系和惩戒机制。

 

  美国法律规定诚信是公司对股东应尽的义务,一旦公司没有履行此义务,就被认为是违法。美国建立失信惩戒机制主要围绕三方面发挥作用。一是把交易双方失信者或经济生活中发生的失信行为,扩大为失信方与全社会的矛盾。二是对失信者进行经济处罚和劳动处罚。三是司法配合。我国现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立与完善过程中,整个法律体系本身需要健全和完善,无法可依和违法不依的现象同时存在。从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教训来看,在市场经济发展的初期尤其需要建立起严格的惩戒机制。我国对发生财务欺诈的公司或中介机构,通常是以行政处罚代替法律制裁,而且大部分没有被绳之以法。目前,我国对失信者的惩戒机制还没有形成,失信者付出的代价不足以抵付所得到的实际利益和好处,很多失信者还相当自在地逍遥法外。对失信者没有惩罚或惩处不力,实际上对守法者是一种侵犯。改变信用沦丧的办法是,必须从根本上形成对失信者的惩戒机制。一方面,我们不仅要建立起严格的惩戒机制,使失信者对交易双方的失信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就是要加大违规成本与执法力度,使失信者在一定期限内付出惨痛代价,事实上,只有当违规成本升至难以接受的时候,才可能有效遏制失信行为的发生。

 

  四要保证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的独立性。

 

  从广义说,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包括为信用交易提供信贷和各种支付凭证、信用证等的金融中介机构,如银行和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交易各方提供客户的资信信息服务的征信机构;为交易各方提供有关市场主体、各种有价证券等信用状况服务的信用评级机构;为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信贷提供担保服务的机构;由信用交易活动衍生出来的、为信用交易提供服务的其他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等。狭义地说,信用中介机构指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我国的信用中介机构特别是狭义的信用中介机构还仅仅处于初创阶段,美国信用危机告诉我们,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必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基本原则,保证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对整个信用行业乃至整个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都是至关重要的。因此,为了保证信用报告的可信性,信用中介服务机构必须是独立、公正、平等的第三方,从设立之初就要明确政府只能推动不能介入,推动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主办者,既不应是政府机构,也不该是在市场中居于垄断地位的利益集团。要防止出现表面市场化而实际上被行政垄断或利益集团垄断的局面。在建立我国信用体系中,如不解决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由政府还是由独立的第三方来主办的问题,即使建立了一系列这样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并不能保证我国信用体系能正常地运行。

 

  结语:金融危机的爆发,虽然对我国的信用管理提出了挑战,更为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带来了更大的机遇。金融危机中暴露出拥有先进信用风险管理技术的发达国家,并不能完全防止信用危机的发生,这就给我们启示,照搬西方的信用管理模式并不科学,我们更应该构建符合自己特色的信用体系。在引进先进技术的同时,我们更应该从制度入手,建立和推动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这不仅是央行一个部门的事情,更需要全社会相关部门积极投入到信用建设体系的工作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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