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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不诚信企业不得承揽工程业务

来源:宜春新闻网 2009-09-11 09:18:30

记者昨日从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市场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推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宜春市政府于本月上旬颁发了《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规定》要求

    记者昨日从宜春市城乡规划建设局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对市场责任主体的监管,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推进建筑业健康持续发展,宜春市政府于本月上旬颁发了《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规定》要求,该市严格实行《宜春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制度。《诚信手册》由企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在宜春市行政区域内参加建筑施工活动,也必须向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诚信手册》;建筑业企业办理有关手续、参与招投标资格审查(预审)或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机构监督检查时,应出示《诚信手册》。建筑业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诚信手册》予以注销,两年内不得进入宜春市建筑市场: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被依法取消或暂停承包资格的;提交的材料和数据不真实的;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诚信手册》记载内容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内容不一致的;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串标、围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规定》指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业绩、行政处罚等情况进行记录,并按照相关规定,在诚信信息平台公布诚信行为记录;每年根据年度综合考核评定建筑企业诚信类别(诚信优良企业、合格企业和不合格企业),并统一向社会公布,在诚信信息平台上进行公示。

  《规定》明确,凡在宜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勘察企业、设计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及施工图审查、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机构等被评为诚信不合格的企业,将列入黑名单,注销《诚信手册》,自公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在宜春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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