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九江新闻网讯(记者 汪东平)市商管办日前传来喜讯,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担保和信用保险保费补助的申报、审核工作已正式启动。申报2009年上半年融资担保补助的截止时间为9月20日,信用保险保费补助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10日。按照政策,信用担保机构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信用担保机构自2009年1月1日以后,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800万元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助的担保业务,将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1%的补助。此次融资担保补助,并不直接支持到中小商贸企业,而是付给担保机构,调动担保机构为商贸企业担保的积极性,解决商贸企业融资困难。此外,很多商贸企业因为巨额“应收账款”无法回收,导致了资金链断裂,最终破产。信用保险保费补助就是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险将按照实际缴纳保费的50%予以补助,补助资金采取据实清算法事后拨付,以鼓励企业投保国内贸易信用保险,保障应收账款回收安全。
据悉,符合中央财政补贴的中小商贸企业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行业范围,除批发和零售、住宿和餐饮、租赁和商务服务、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四个行业外,还包括屠宰、物流、仓储等行业。二是企业规模,要符合原国家经贸委、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其中零售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或销售额不超过1.5亿元;批发业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或销售额不超过3亿元;住宿和餐饮业职工人数不超过800人或销售额不超过1.5亿元。物流、仓储业参照交通运输业标准,即职工人数不超过3000人或销售额不超过3亿元。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屠宰业参照批发业标准,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参照零售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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