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内蒙古巴彦淖尔市教育局介绍,新学期开始,巴彦淖尔市7个旗县区均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开始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截至目前,全市申请并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家庭大学生为3500人,预计发放贷款金额150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和提供风险补偿、国家开发银行负责发放,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学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由学生本人作为借款人,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不需要家庭提供任何经济担保和财产抵押,直接在户籍所在旗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并签订贷款合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人每学年6000元,最低不低于1000元。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最低利率。借款人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负担。借款人从毕业后的第二年开始进入还款期,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借款人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据了解,巴彦淖尔市是内蒙古自治区第三个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盟市,也是全区唯一所有旗县区全部开通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盟市。目前,巴彦淖尔市各旗县区资助中心正在紧张工作,力争做到应贷尽贷、简化程序、方便群众,确保2009年信用助学贷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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