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出口商品质量与诚实守信挂钩,而且将企业信用记录列为对出口企业进行分类检验监管的首要标准。这是从今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中最吸引眼球的一条新规矩。这是对我国出口商品检验监管制度和模式实行的重大改革
《办法》实施“企业分类+产品分级”的二维监管新模式,即明确两个监管对象和两种管理手段:产品和企业两个管理对象、检验和监管两种管理手段。检验检疫局根据诚信度、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情况等,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按评定结果的优劣程度将企业类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类至四类4种类别。企业分类管理不搞终身制,检验检疫局将根据企业和出口产品情况的变化随时进行调整。据了解,改革的目的是引导企业诚信自律,鼓励企业走以质取胜的正确发展之路。
不诚实守信,企业分类级别就得下调,这是对过去“结果至上”错误做法的一种纠正。在一些企业人士的眼里,出口商品只要能通过出口国和进口国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应当说是万事大吉了。然而,这种只看结果不管过程的做法,极易造成商品质量的不稳定和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发生。企业的诚实守信是什么,它不仅指商品质量要优秀,还得遵纪守法、履行质量管理承诺、承担社会责任,也就是说要一丝不苟地按程序办事,不折不扣地按照质量的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严格把关。信守承诺、程序正确,出口商品质量也就有了保证,反之,商品质量问题永远也解决不了。
从检验检疫机构角度来看,将企业分类与诚实守信挂钩,可以有效地将有限的检验检疫资源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去。据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实施以前,即便是对过去质量管理最优秀的一类企业出口商品检验,其商品抽检率也在3%-5%,这就迫使检验检疫局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检测仪器设备。这么做的结果,不仅耗费了大量有限的检验检疫资源,而且使最需要严格把关的三类、四类企业出口商品难以受到严格监管。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也是质量把关的主体,我们如果不能充分调动企业严把质量关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诚实守信作为悬在企业头上的一把利剑,那么检验检疫机构纵有火眼金睛的超强本领,也是难以有效阻止质量低劣商品混出国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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