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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类家庭贫困生带相关材料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2009-09-03 09:18:47

8月31日,呼和浩特市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消息,受到了许多家庭贫困大学生和他们家长的关注,针对大家普遍提出和反映的问题,记者9月1日采访了呼和浩特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据中心主任卢胜勇介绍,凡是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

    8月31日,呼和浩特市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消息,受到了许多家庭贫困大学生和他们家长的关注,针对大家普遍提出和反映的问题,记者9月1日采访了呼和浩特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人。

    据中心主任卢胜勇介绍,凡是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录取通知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或在读学生,均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据介绍,申请贷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有以下几种类型: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家庭年现金总收入低于8000元人民币。

    卢胜勇特别提醒,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所借贷款利息由财政分级全额贴息,毕业后所有利息全部由借款人自付。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应提供的材料包括: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2.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若为孤儿需提供书面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大学新生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4.高校在校生有效注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高校收费通知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6.证明材料:低保证、失业证、待业证、伤残证,家庭成员重大疾病病历,特(贫)困户(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等可用于证明符合10种重点照顾对象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具体流程为:首先,学生须带上学生证(在校生)或录取通知书(新生)和领取申请表(下载)到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到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或资助中心提交申请;其次,资助中心核实情况、做好信息录入并签订合同;最后,学生携带回执到所就读学校办理回执手续并邮寄资助中心等待放款。

    卢胜勇告诉记者,目前我市各旗县区正在全面开展此项工作,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或资助中心咨询具体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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