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进行了第七次信用考核工作,评价考核结果日前公布,37家从业单位评为一级(优良)信用等级,56家从业单位评为二级(一般)信用等级,7家从业单位评为三级(相对后进)信用等级,3家单位被列入
日前,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对全省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进行了第七次信用考核工作,评价考核结果日前公布,37家从业单位评为一级(优良)信用等级,56家从业单位评为二级(一般)信用等级,7家从业单位评为三级(相对后进)信用等级,3家单位被列入黑名单。
一级(优良)信用等级单位在陕西省公路工程招标中享受加分。资格审查评分时加5分(或采用其他审查方法时同等条件优先通过)。评标时,采用合理低价法时施工单位加0.1~0.3分,采用综合评估法加0.3~2分。同一施工单位在第七期信用评价结果有效期内,最多有3次加分中标机会,中标满3次后不再享受加分;监理单位加1~3分,具体加分值和方法由招标人确定,并在各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载明。二级(一般)信用等级施工、监理单位在陕西省公路工程招标中不加分,也不扣分。三级(相对后进)信用等级施工单位在陕西省公路工程招标中投标时扣减0.5~1分;监理单位扣减1~3分。具体扣分值和方法由招标人确定,并在各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明确。凡列入“黑名单”的施工、监理单位,在处罚期内不得进入陕西省公路建设市场。“黑名单”施工、监理单位,处罚期满后按照二级(一般)信用等级对待,在陕西省公路工程招标中不加分,也不扣分。
本次信用评价结果自公布之日起到下一次公布之日止有效。陕西省交通运输厅要求从业单位在全省高速公路及国省道二级以上(包括二级和国省道上的独立大桥、隧道)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时,按照信用评价结果确定的信用等级分别予以加分和扣分。凡在本次信用考核评价结果公布之日时尚未出售招标文件的建设项目,均应采用本次信用考核评价结果。凡未列入本次考核范围(无信用评价等级)的施工、监理单位在全省公路建设项目招投标时,按照二级(一般)信用等级对待,其信用分不增加也不扣减。各建设项目招标时,项目管理单位应将具体的信用等级加减分值和办法在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并要求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载明其信用评价等级,以便项目管理单位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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