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消息报讯 (记者 陈勇)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并交了1万元定金,不想所订房屋又被开发商卖给了他人,这让消费者黄女士非常生气。 半个月前,黄女士和丈夫在银川市金凤区某小区售房部预订房屋一套,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订
新消息报讯 (记者 陈勇)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并交了1万元定金,不想所订房屋又被开发商卖给了他人,这让消费者黄女士非常生气。
半个月前,黄女士和丈夫在银川市金凤区某小区售房部预订房屋一套,并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订协议书》,并按协议要求交纳了1万元定金。根据协议约定,黄女士应在8月20日前付清全部房款。8月15日,黄女士到售房部交房款,但售楼人员却说因其他售房人员不知情,已将黄女士订购的房屋卖给他人,现只能给她退定金。黄女士及家人听后很生气,要求开发公司按协议规定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其交通费、误工费,遭到对方拒绝。8月18日,黄女士夫妇向工商部门投诉。经工商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房地产开发公司退还黄女士定金1万元,并按协议规定双倍返还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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