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8月1日起,检验检疫部门对出口工业产品企业进行分类管理,即根据企业信用、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质量状况,对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进行分类,并结合产品的风险分级对不同类别的生产企业采取不同检验监管方式。新修订的《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办
据深圳检验检疫局副局长钟文强介绍,“对一家出口工业产品企业采用何种检验监管方式,由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两个要素决定。同一企业或类别相同的企业,产品风险等级不同,或者风险等级相同的产品,企业类别不同,检验检疫部门采用的检验监管方式也将不同。”新的分类管理制度改变了原来分类管理单纯以企业类别为分类因素的做法,实施“企业分类+产品风险分级”的二维分类管理理念。
其中,对企业实施分类,由检验检疫机构根据企业的质量保证能力、质量信用和产品质量安全情况对企业进行综合评定,按评定结果的优劣程度将企业类别由高到低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四种类别。对产品风险分级,根据产品特性、质量数据(如产品不合格情况,国内外质量安全风险预警,退货、索赔和投诉情况等)、敏感因子(如进口国或者地区的标准和法规,产品的社会关注度,贸易方式等)将产品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一般风险三个等级。在此基础上,按照不同的企业类别和产品风险等级的不同采取特别监管、严密监管、一般监管、验证监管、信用监管五种不同检验监管方式。对质量保证能力强、信用程度高的企业生产的产品,检验检疫部门将采取“验证监管”或“信用监管”等较为宽松的检验监管方式。如在常规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可以不实施抽批检验,以减少产品在检验环节的停留,为这些企业创造便捷快速的通关环境。同时,一类企业还可以申请免验资格、优先推荐实施绿色通道制度、优先推荐直通放行、享受优先办事窗口、优先推荐享受检验检疫其他优惠便利待遇等便利措施。而对质量管理能力差、信用程度差的企业则采取“严密监管”、“特别监管”等严格的检验监管方式,不断引导企业诚信自律,树立生产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法律意识,健全守信便利、失信惩戒制度。
深圳检验检疫局有关负责人特别指出,产品风险等级和企业类别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如果企业发生问题,有可能被降类。同时,《办法》的实施,可使那些质量保证能力强且诚信度高的企业获得更大的便利和实惠,其产品出口放行速度将大大加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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