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是营造金融生态的重要一环。只有在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中,才能确保资金循环的链条不中断,金融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也才能得以发挥。同时,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也可以降低银行贷款的信用风险,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从而促进货币
社会信用环境建设是营造金融生态的重要一环。只有在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中,才能确保资金循环的链条不中断,金融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也才能得以发挥。同时,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也可以降低银行贷款的信用风险,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从而促进货币政策的有效执行。
鉴于信用环境对金融业的重要推动作用,《条例》从多个方面描述了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所必需的良好信用环境。例如,《条例》明确了支持中央建设国家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扩大信用信息采集的覆盖面和数据量,改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同时,创造性地提出建设包括工商、税务、公安、质监等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在内的地方社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以期在上海营造出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沈国明表示,《条例》做出的一些规定都是多年金融改革的经验总结,希望通过这些新的尝试,破解一些困扰社会的顽疾。比如,一旦今后信用共享机制完善并付诸实行,原本一些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老赖”,可能在金融领域受到严格限制,寸步难行。
经济学家指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资金、信息、人才、技术等要素资源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哪个地区诚信环境好、市场机制完善,资源就会向哪个地区聚集。对于立志建设一流国际金融中心的上海来说,营造一个良性的社会金融信用体系显然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坎”。
事实上,近几年上海的信用体系建设一直走在全国前列。1999年7月,上海成立了全国第一家专业个人信用中介机构;2004年2月1日,上海市政府颁布实施了《上海市个人信用征信管理试行办法》,这也是国内首次为个人信用征信制定的政府规章。同时,上海市还与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密切合作,在建立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的基础上,开展贷款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协调各商业银行与联合征信系统的信息共享,使上海的信用体系建设在金融领域获得突破。
下一步,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上海还将在整合信用信息、创新信用信息产品、规范信用服务机构等问题上继续着力,这包括要求“信用服务机构对征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损害被征信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妨碍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以及支持金融机构在金融业务活动中使用信用产品等。同时,上海还将建立中小企业诚信信息系统,为小企业融资创造更好的金融环境。
对此,交银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崔雷平表示,良好的信用环境能降低金融交易双方的信息搜索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因此,除了在上海进行多项创新尝试以外,国家也应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人民银行、工商局、政府有关部门配合建立信用体系制度,以加大建设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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