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法制办与信用办共同对外发布了《昆明市个人信用信息征集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意见稿规定,执业律师、公证员、经纪人、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等人群的信息,如姓名、执业证号、工作单位、工作地点等,可以通过市政府政务公
意见稿规定,执业律师、公证员、经纪人、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等人群的信息,如姓名、执业证号、工作单位、工作地点等,可以通过市政府政务公开网络进行查询。个人信用征集系统,主要将征集据以识别个人身份以及反映个人家庭、职业等情况的个人基本信息,以及个人与金融机构或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机构发生信贷关系而形成的个人信贷信息;个人与商业机构、公用事业服务机构发生赊购关系而形成的个人赊购、缴费信息;行政机关、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形成的与个人信用相关的公共记录信息等;个人不良信用信息使用期限,最长为自不良信用行为终止之日起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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