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北网7月29日讯 记者从市供热办获悉,哈尔滨市供热企业现已开始填写“哈尔滨市供热企业信用评审申请表”,接受信用等级评价。按照《哈尔滨市供热企业综合信用评价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违法违规供热企业将不予审批其新建、改
据了解,此次申报企业范围为在哈城市规划区内从事供热生产、经营活动的供热企业。供热企业通过社会评价和行业评价指标两部分完成信用等级评价。诚信服务、按时开栓供热、文明服务、热用户室温合格率、满意率、热用户投诉率、媒体曝光率以及供热前设施设备检修率、完好率、储煤及时率、供热环保与节能、供热安全等都成为供热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
按照规定,供热企业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危害的,将予以警告、整改;整改期限内违法违规行为继续发生的,对整改拖延、敷衍塞责的,未全部整改、继续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将降低其信用等级,并不允许其新接管或扩展供热范围,不予审批其新建、改建、扩建供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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