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储户孙先生发现,自己在泰安市宁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风华信用社的账户3天被转走了2350万元,而这一切都是在孙先生缺席且未授权的情况下发生的。虽多方交涉,信用社仅归还了335万元,其余2015万元至今拒不支付。 中国青年报记
中国青年报记者对此展开采访调查,发现“高息揽储”的风华信用社原主任已被停职,正在接受当地公安局经侦部门的调查。而信用联社方面以对情况“不是很了解”为由,婉拒答复。联社主任说等待司法裁决,可迄今法院不予立案,一年里储户奔波于法院和信用社之间,问题悬而未决。
读罢中国青年报7月28日的相关报道,我万分疑惑。作为国家正规金融机构,理应讲求信用,保障储户的合法权益。宁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也承认,信用社此前的管理肯定存在漏洞。但他声称,此案已经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对于此事的责任界定,需等调查结果出来,才能给予答复。
前任领导操作违规,不能就此推定储户存款不受保护。有律师认为,当前情况,储户与信用社之间存款合同关系依然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即使信用社存在高息揽储行为,那也仅仅是高出国家规定部分的利息无效,孙先生与信用社之间的存款关系仍然是合法有效的,信用社应当依法兑付孙先生的存款本金和合法利息。
存款前,我们要提醒储户认清金融机构资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不为高息所诱惑。但是,受害人孙先生把钱存入合法正规金融机构,其工作人员的失职渎职造成存款流失,这些损失难道需要无辜的储户买单吗?
古人云,无信不立。金融机构如此作为,储户还敢把血汗钱放心存入吗? 信用社不接前任“旧账”,于理不通;法院拖延立案,于法不合。千万巨款在储户信赖的农村信用社不翼而飞,试问,如此信用社的“信用”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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