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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因致电视购物市场混乱 专家建议针对性立法

来源:飞象网 2009-07-15 13:19:40

俗话说:“产品未动,广告先行”。时下,购物类节目早已超越了一般的广告模式,直接以电视直销等模式充斥着大大小小的电视台。而面对种类繁多、良莠不齐的电视购物类产品,电视机前的消费者莫衷一是,上当受骗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

  俗话说:“产品未动,广告先行”。时下,购物类节目早已超越了一般的广告模式,直接以电视直销等模式充斥着大大小小的电视台。而面对种类繁多、良莠不齐的电视购物类产品,电视机前的消费者莫衷一是,上当受骗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

  为何在国外发展良好的电视购物移植到国内就“水土不服”了呢?

  国内外发展速度悬殊

  通过调查,记者了解到,在电视购物类节目比较成熟的欧、美、日、韩等国家和地区,有着比较完善的法律、法规,并配以有效的执法体系,而目前国内对于电视购物类节目在法律上还存在盲区,若要肃清电视购物市场,加强规范管理势在必行。

  电视购物在美国、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有40年的历史,进入我国至今也已有17年的历史。据统计,2008年美国电视直销产品销售总额占零售总额的比例为8%,韩国超过了10%,而我国仅为0.15%。而在今年“3·15”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3992件非现场购物投诉中,电视购物投诉达1731件。毫无疑问,对国内观众还属新鲜事物的电视购物,以其独特的经营模式,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其发展前景依然比较广阔。差距如此大的数据背后隐藏着怎样的原因呢?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滞后,操作规范缺失,广电、工商等部门对电视购物市场监管不力……这些因素导致了我国电视购物市场的欺诈现象层出不穷,也阻碍我国电视购物市场的健康、快速发展。

  市场混乱背后三大主因

  今年3月至5月,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开展了电视购物体验调查活动,共搜集了387件产品的电视购物广告样本,最终选取了具有代表性的25件商品,邀请15位志愿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对上述商品开展了从观看广告、订购货物、验收货物到售后服务等方面的全程体验,并由权威部门对其中6种商品(含一份赠品)的相关质量(材质)进行了鉴定分析,获取6份(含一份赠品)质量(材质)鉴定报告。结果显示,电视购物存在六大问题:一、部分电视购物企业违规销售商品。二、部分电视购物企业所售商品虚构功效、夸大宣传。三、部分企业虚构企业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四、部分电视购物公司的销售人员,对所售产品性能、种类不熟悉,介绍不客观、不真实。五、部分企业拒绝或逃避质量担保责任。部分企业销售热线只负责销售商品,不向消费者提供售后服务电话。 六、部分企业剥夺消费者的验货权,通过快递企业拒绝消费者当场验货,减轻自身的法律责任。

  经记者调查发现,造成我国电视购物市场混乱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对于电视购物的性质界定不清。目前,相关主管部门并没有明确的条文界定电视购物类节目是属于一般的广告还是具有直销等性质的特殊节目。

  第二,电视购物节目中涉及到的主持人、消费者甚至代言名人等的身份有待确认,这些获得利益的相关个人或团体对其对产品或服务所提供的信息所付责任需要明确。与此相关的问题都没有在我国的广告法中找到明确的规定。

  第三,监管部门对电视购物类节目的监管不力。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对电视购物类节目界定不甚清楚,相关监管部门也就有了推脱责任,甚至徇私舞弊的理由和借口。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2009年7月7日发布的电视购物体验调查报告显示,电视购物行业的商品销售和服务亟待规范,100%的体验人员认为现阶段通过电视购物进行消费不安全。电视购物已经面临着严重的信任危机。而且这个信任危机早已存在,只是现在越发严重。电视购物缺乏诚信导致消费者产生不信任情绪,必将会限制或阻碍电视购物的发展。

  专家谏言:应制定针对性立法

  虽然有关部门和行业已经采取了一些措施来规范电视购物,但是,王姓法学博士近日向有关媒体表示,他对电视购物的发展十分担忧。他认为:“这些规范仍然是不够的,缺乏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我国电视购物的管理存在两个关键问题:多头监管和缺乏完整的法律法规。而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根本之道就是完善法律法规,一方面要明确监管部门及其职责,另一方面就要加强行业自律了。”王博士认为,“电视购物缺乏诚信使消费者不信任,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电视购物的发展。只有消除电视购物的信任危机,才能让电视购物真正健康地发展。”王博士表示:“在我国,虽然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也适用于电视购物,但是,缺乏有针对性的具体规定。”王博士建议,对于电视购物应该进行有针对性的“立法”,要加强监管,也要加强行业自律。“设定电视购物企业的准入标准、加强监管职责、明确法律责任是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所应该着重解决的问题。”

  在如此多的诟病之下,不论从消费者的角度、电视媒体而言还是从国家监控管理而言,难道不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消费者因为电视购物而受骗,电视广告因为电视购物不诚不实而丧失公众信任,国家呢?由于电视购物在法律上的不健全而让群众失望。难道这么多的诟病不应一一解决?我们群众的利益难道不应该有一个很好的保障吗?

  希望电视购物的诟病可以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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