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电视购物已成为很多年轻人的一种消费方式。虽然它给消费者带来了便捷与实惠,但是背后隐藏的购物风险,却让消费者防不胜防。江西省信丰县的黄先生近日就遇到这样一件烦心事。 黄先生在看电视时了解到北京某电视购物中心有一款鸿基牌商务通手机
黄先生在看电视时了解到北京某电视购物中心有一款鸿基牌商务通手机,感觉不错,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于是黄先生拨通了该购物中心的电话。对方称黄先生是前100名打进电话的顾客,自然成为该购物中心的会员,购物能享受5折优惠,并详细介绍了该款手机,每部优惠价低至1100元。心动的黄先生在电话中约定购买该款手机,几天后便接到了“货已邮到”的通知。
黄先生到信丰县邮政局先支付了手机款1100元后,随即拆开包裹,发现对方邮寄的手机与电话约定购买的手机不相符。他立即与购物中心联系,但对方拒绝接听电话。烦闷不已的黄先生当即向信丰县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
据信丰县工商局消保局负责人介绍,有与黄先生类似遭遇的人还有不少。电视购物广告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商品功能任意夸大,实物名不副实;广告提供的只有订购热线电话,不提供供货商其他详细资料,售后服务无保障,异地维权难;消费者提供的发票证据大多数不是所购商品的正规发票,发票上填写的商家名与电视广告宣称的不符,难以认定责任方,加大了维权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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