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88-2626

质量信用“黑名单”不能抛开消费者

来源:华夏酒报 2009-06-24 11:11:2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孙波6月16日在北京召开“质量和安全年·质量诚信论坛”上表示,质检总局将建立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质量问题、违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司长孙波6月16日在北京召开“质量和安全年·质量诚信论坛”上表示,质检总局将建立质量信用“黑名单”制度,把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质量问题、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企业纳入“黑名单”,实行严格监管,并对外发布。(详见6月17日《北京青年报》)

  一个商品的质量好不好,最有发言权的,是直接使用这个商品的消费者。实际上,每个消费者心里,早就有一个黑名单,什么商品质量不好,他们清楚的很。然而,作为商品生产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第三方,质检局通过企业是否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存在质量问题、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等标准,来设立一个第三方的“黑名单”。尽管初衷良好,但实际却未必能达到预期的效果,还往往可能造成“花钱买信用”的结局。

  所以,笔者认为,质量信用“黑名单”不能抛开转摘于华夏酒报·中国酒业新闻网消费者,消费者才是企业信用的真正评价者。事实证明,公开透明,就是对付质量失信的最好办法。前不久的三鹿奶粉事件,就是因为信息的公开,全国人民都知道了三鹿奶粉质量有问题,所以,三鹿这个老品牌,也就很快地倒掉了。然而,现实生活中却有更多的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没有得到曝光,使得消费者照样在购买着问题商品。因此,如何将商品的质量问题,厂家的信用问题,都反映到商品的包装上去,以达到尽可能的公开公示,这值得研究。

  质检局没有对商品的评价权,它不是游戏的参与者,而只能是游戏的裁判员。在质量信用“黑名单”这件事上,质检局应该尽可能地促成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同时,还应该着重完善对于失信企业的惩罚机制,让他们不但受到社会道德层面的唾弃,更要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使其失信成本远远大于失信收益,其自然就守信合法了。另一个方面,对质量信用“黑名单”中的企业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对于改邪归正的企业,要及时地将它们从“黑名单”中拉出来,这才是科学的发展之道。

 

中国信用财富网转发分享目的是弘扬正能量
关于版权:若文章或图片涉及版权问题,敬请源作者或者版权人联系我们(电话:400-688-2626 史律师)我们将及时删除处理并请权利人谅解!

相关推荐

川大女博士信用记录“被不良”贷款买房差点黄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14-01-16 13:41:20

食品药品信用将被记录


大公网 2013-08-31 22:39:58
关于我们 —分支机构 — 免责声明 — 意见反馈 — 地方信用 — 指导单位: 中国东盟法律合作中心商事调解委员会
Copyright © 2007-2021 CREDI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信用财富网 统一服务电话:400-688-2626
备案/许可证号 滇B2-20070038-3 本站常年法律顾问团:北京大成(昆明)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