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无强制约束力
来源:中广网
2009-06-19 11:41:21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国家标准昨天(16日)正式发布,将于11月1号起开始实施,国家质检总局表示今后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将被纳入黑名单,并且执行严格的监管,这一国家标准对企业质量信用起到多大的制约力?因为是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国家标准昨天(16日)正式发布,将于11月1号起开始实施,国家质检总局表示今后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将被纳入黑名单,并且执行严格的监管,这一国家标准对企业质量信用起到多大的制约力?因为是国家推荐性标准,它的推行前景如何?中央台记者汪群钧独家专访这一标准的起草者之一全国信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咸奎桐研究员。
记者: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国家标准昨天已经发布了,您觉得这一标准能否提升我国的产品质量,对企业的制约力有多大?
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咸奎桐研究员:关于这个问题,我想从几个方面进行分析。首先仅仅是一个国家标准,这个国家标准是属于推荐性的国家标准,既然是推荐性的标准,它就没有强制的约束力,如果这个标准一旦被某些机构或者政府以文件的形式采用或者引用,这个标准就具备了文件同样的性质,具有法规性。如果被某个信用评级机构采用,在这个机构内有同样的约束力。
记者:这个机构包括哪些呢?
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咸奎桐研究员:在我们国内,信用评级机构比如像大公、新华信等等,他们可能对这个标准比较感兴趣,这个标准有可能在产品质量诚信体系中发挥支撑作用。
记者:它是一个国家推荐性标准,没有法规性的制约力,企业的解读是说,国家质监部门可能会对这个质量信用等级比较差的企业设立一个黑名单,这跟通则的国家标准有没有直接的联系?
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咸奎桐研究员:应该说没有直接的一一对应的关系,质检总局设立黑名单是一个分类监管的措施,这个措施是为了它内部监管需要的,它监管的过程中,需要对企业进行分类,如何去分类,他可以引用我们这个标准,要求进行分类。也可以在这个标准基础上追加一些严格的要求。标准可以作为它的一种技术支撑。但不是说,拿着标准就直接去用了。
记者:这个企业质量等级划分通则国家标准是一个国家推荐性标准,既然是推荐性标准,这个企业可以执行,可以使用,也可以不执行,也可以不使用,它的推广前景是不是会受到质疑?推广前景如何呢?
质量信用分技术委员会的秘书咸奎桐研究员:从我们掌握情况说,各方面的需求还是很旺盛的,首先是政府监管层面上已经有了这方面的要求,按质量程度监管已经发布过文件。另外,企业自身也有这种需要,他要提升他的信用水平,尤其是现在信用已经作为一种资本,如果企业非常希望有些机构能够认可它的信用能力,或者提升他的信用水平,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有有力地位,提升他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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