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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信用卡被盗刷者的维权经历

来源:经济导报 2009-06-16 16:20:15

13日下午,应约与记者见面的济南某公司职员王振龙一脸疲惫。自己持有的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被盗刷已经两个月了,可银行方面迟迟没有处理意见,让这个去年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焦躁不已。   2009年4月8日,一个让王振龙难忘的日子。那天他到山东省

       13日下午,应约与记者见面的济南某公司职员王振龙一脸疲惫。自己持有的深圳发展银行信用卡被盗刷已经两个月了,可银行方面迟迟没有处理意见,让这个去年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焦躁不已。

  2009年4月8日,一个让王振龙难忘的日子。那天他到山东省军转干部中心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当天中午吃饭时,发现自己的钱包被人偷走了,更不幸的是,随钱包失窃的深发展信用卡被人盗刷了8850元。从此,一系列烦恼接踵而来。

  索要对账单困难重重

  据王振龙叙述,4月8日下午发现信用卡被盗刷后,他随即赶到银行挂失,可短短半个小时信用卡已被盗刷了8850元。王振龙又赶往派出所报案,由于当时没有信用卡被盗刷的对账单,民警让他到银行去提取对账单,否则无法立案。于是,王振龙第二天便来到了位于历山路的深发展济南分行,银行人员说信用卡挂失后柜台无法打印对账单,让他打该行信用卡总部的客服专线。信用卡总部的客服人员通过电话答复:无法打印和传真消费记录,但告诉他,他的信用卡当天在统一银座消费4900元,随后在位于历城区的乐万家自选商场消费3950元。

  4月10日,王振龙走出派出所后,接连给深发展信用卡总部打了3个电话,要求尽快传真对账单以便立案提取录像。客服人员承诺20分钟后给他发传真,却迟迟没有消息,王振龙愤而投诉,一个客服主管又再次承诺13日发传真。随后,深发展总部信用卡风险部周小姐来电话了解情况,要求王振龙提供立案通知书,说银行只有看到立案通知书后才能确定是否真的被盗刷,周小姐还说此事由她负责处理,让王振龙等待结果。

  4月13日,仍然没有接到对账单传真的王振龙有些生气,又打电话催促深发展总部信用卡风险部的周小姐,经过一番争吵后,终于在下午3点多收到了对方传真的对账单。当天下午6点30分,王振龙将对账单交到燕山派出所,希望警方尽快提供立案通知书,因为只有提供立案通知书,银行才能停止计息。

  4月27日,王振龙在等待中接到了燕山派出所打来的电话:已经立案。第二天,他拿到立案通知书后送到深发展济南分行信用卡中心,要求银行停息。6月13日,王振龙告诉导报记者,深发展信用卡中心已经通知他账户停止计息了,但却一直没有书面通知,他希望得到盖有公章的停息证明,以免留下后患,可银行方面一直没有回应。

          银行商家谁来担责

  对于信用卡被盗刷,王振龙认为银行在信用卡密码设置方面存在失误,应该承担责任。他的理由是这样的:有证人可以证明,自己在办卡时说要办一个凭密码交易的银行卡,在签申请表的时候,《发展信用卡章程》中的“安全保障”以及银行推销人员的解释,都提示他是凭密码进行交易的。然而,在办卡填申请表的时候,申请表中并没有提示让其选择是凭密码交易还是凭签名交易,银行的领用合约中也没有提示他这张卡不是他想办的那种凭密码进行交易的卡。因此,由于他确认自己办卡时并没有与银行约定这是一个“凭签字交易”的信用卡。也就是说,银行的责任在于违背王振龙申请办卡时与银行之间的协议,将他申请的“凭密码交易”的卡单方变更成了“凭签名交易”。

  至于商场的责任,王振龙与两家商场的两个收银员的谈话录音显示:她们都承认当时犯罪嫌疑人所持信用卡背面的签名条内是空的,而且当时她们只是看了看持卡人的签名和卡正面的汉语拼音一致,就刷卡结算了。依据信用卡常识,持卡人签名的笔迹应与卡背面的签名字迹相同,而王振龙的信用卡背面并没有签名,按银联的说法应为问题卡,对于问题卡商场不能提供刷卡服务。王振龙认为两家商场的收银员均未尽到审卡义务,商场也应承担责任。

  对于商场是否有责任,中国银联山东分公司的客服人员答复:银联和收单银行、超市之间都共同遵循《银行卡业务运作规章》,其中的“银行卡受理”一项中明确规定:特约商户在受理信用卡时,“必须核对持卡人签名是否与银行卡背面签名条内的签名”一致;“有效交易单据”一项明确要求,“签购单据应有持卡人的亲笔签名,且必须与银行卡背面的签名一致”,否则,可视为“无效交易单据”。而且对于这种情况银联有单独处理流程,王振龙本人可以对自己的发卡银行表示拒付,并要求其联系银联,追究超市责任。

  6月13日,王振龙告诉记者,他早在4月底就要求深发展按照银联单独处理流程追究超市责任,但直到目前仍没有接到银行的答复,被盗刷的8850元到底记在了谁的账上到现在也不清楚,他就怕自己的信用记录留下污点。

  王振龙认为,自己的信用卡被盗刷反映出很多问题,一是银行在办理信用卡时工作不细,把关不严,比如没有明确注明是“凭密码交易”还是“凭签名交易”,留下争议隐患。二是银联和银行、商场三方对接有问题,在遵守银行卡特约商户入网协议书”或《银行卡业务运作规章》规定上责任不明确、落实不到位。信用卡甚至银行卡背面都有签名条,可是银行何曾要求过客户在上面签名?三是特约商户责任心不强,没有恪守认真审核持卡人签名的职责。这种落实不力造成的损失究竟由谁来承担?如果后患不除,还会有多少类似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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