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购物乱象丛生由来已久,对此,国家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副司长任谦在第十五届上海电视节上表示,广电总局正在起草并准备出台有关电视购物的管理意见,对国内各播出机构、电视台的购物节目加以规范,“如果犯规的话
电视购物乱象丛生由来已久,对此,国家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副司长任谦在第十五届上海电视节上表示,广电总局正在起草并准备出台有关电视购物的管理意见,对国内各播出机构、电视台的购物节目加以规范,“如果犯规的话就会处以停牌、暂停播放,最严重的将吊销牌照。”之所以发出如此“狠话”,直接原因就在于这一行业沉疴缠身,早已陷入诚信危机。
电视购物基本上有两种:一是电视购物频道,一是电视直销。前者由电视台自己主办,大多比较正规,消费者权益也有保障;后者是厂家买断播出机构广告时间,自导自演,经常干的是“捞一票就走”的买卖。消费者投诉也主要集中在后者上。打开电视机,满眼都是歇斯底里的推销、夸大其词的广告,这边是含悲忍泪大甩卖,那边是呕心沥血大清仓,一旦消费者被忽悠,上当受骗不说,往往还投诉无门。
客观地说,电视购物属于朝阳产业。数据显示,在过去的一年中,我国电视购物市场规模已经超过了100亿元,与2007年相比,增长超过50%,其相关附属产业的规模也已达到300多亿元。作为媒体购物直销模式之一,电视购物营销渠道更为扁平,若能在经营管理上做到平台化、集约化和规模化,定位为提供高性价比产品及产品群解决方案服务商,不失为一种很好的盈利模型,而且渠道与服务相结合,也利于行业可持续发展。
然而,我国电视购物在赚得盆满钵满的同时,却也陷入无序状态,给市场留下了烂摊子。国家广电总局批准的电视购物专业频道只有10家左右,然而实际运行的购物频道却达到了上百家,这也就意味着近9成的电视购物频道在违法运营。在今年“3·15”期间,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3992件非现场购物申诉中,电视购物投诉超过四成达到1731件。2009年央视“3·15”晚会对骗子电视购物公司进行了曝光,几天后,被曝光企业又死灰复燃……这些混乱不堪的行业现状,只能说明电视购物最大的问题是缺规矩、少管理。
要立规矩,就需要理顺播出机构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权责关系。播出机构要严加审查,防止无良商家利用媒体公信谋取不当利益;生产经营者当严于自律,着眼于行业长远利益,强化社会责任与规则意识。更重要的是,职能监管部门要严于执法,积极作为,在准入门槛、责罚标准等关键问题上使出杀手锏。早在2006年8月1日,广电总局就曾与工商总局联合发布禁令,要求各电视台对瘦身、丰胸、增高、药品、医疗器械等五类商品的电视购物节目不予播出。事实上,禁令基本沦为一纸空文。由此可见,禁令管不管用,关键看执行力。
“财上平如水”,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公平公正的交易规则,离不开良好的信用。整治电视购物乱象,就得有针对性地重塑行业信用。眼下来说,即便暂时等不来新的管理意见,相关部门也不能无所作为,完全可以用消法、合同法或者广告法对违法行为加以规范。此外,在电视购物交易过程中,还须尽早引入信用担保机制,解除消费者被骗后只能吃哑巴亏的困境:比如由电视购物企业出资,在各地消费者协会设立“保护消费者权益先行赔付保证金”,保证消费者求偿权不至于被架空,起码出事后能找到人。同时,还可以引入第三方支付平台,买家将货款预付给此信用平台,待收货确认无误后再通知信用平台转账给电视购物企业,由此约束“货不对板”的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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