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澳报报道,澳门特区政府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行政法规,中小企可获提供的信用保证额,由50%调升至70%,上限由不超过150万元增至不超过350万元。 该项法规规定,有关中小企业专项信用保证计划则维持不变,
据新华澳报报道,澳门特区政府行政会完成讨论《修改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行政法规,中小企可获提供的信用保证额,由50%调升至70%,上限由不超过150万元增至不超过350万元。
该项法规规定,有关中小企业专项信用保证计划则维持不变,并简化了申请程序,减少申请需要填写内容。新法规完善评审机制,有过半数法定评审委员出席可作出决定,对申请作出审批
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表示,特区政府修改计划,是因应金融海啸,希望协助解决中小企融资困难。特区政府十分关注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十分重视此项信用保证,如有需要,会透过法律的程序,将此项计划的金额增至35亿元。
现行计划由2003年8月实施至今,不包括专项信用保证共有40宗申请,涉及信贷额2300多万元。政府在2003年实施该项计划,当时计划担保的金额至1亿元,至今还有很多钱没有用。此项计划公布后第二天正式生效。
北区工商联会会长黄健中表示,特区政府修改中小企业信用保证计划,可令中小企受惠。他指出,澳门很多中小企没有完善或符合申请条件的会计制度,单在北区已有6至7成中小企没记帐,在申请上有一定困难,导致过去成功申请宗数不多。
黄健中建议政府和银行放宽条件,希望审批工作交由银行一次性负责,简化申请和审批手续,否则中小企未必能真正受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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