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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要求创业板投资者具两年交易经验

来源:财华社 2009-06-09 15:11:0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相关规定称,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参与创业板市场,原则上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的标准相对较低,企业普遍具有规模较小、经营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相关规定称,自然人投资者申请参与创业板市场,原则上应当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交易经验。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与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发行上市的标准相对较低,企业普遍具有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够稳定的特点,在退市制度方面也有差异,投资风险相对较高。

     该负责人指出,如果大量不了解创业板市场风险、不具备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盲目参与,有可能引发一系列问题。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提示投资者审慎做出投资创业板股票的选择,创业板市场建立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适度设置了投资者入市要求。

    该负责人并称,对暂时达不到两年交易经验要求的自然人投资者,如果经慎重考虑仍坚持直接参与创业板市场,也提供了相应的通道。

    根据规定,相关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出开通申请後,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现场与其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就自愿承担市场相关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

    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之後还需要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上述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後,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方可为投资者开通交易。

    中国深圳证券交易所日前正式发布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并将于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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