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河北省安国市京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石膏(批号20090301)有关质量问题的函》(京药监稽函〔2009〕14号)称:北京市密云县境内发生两起病人服用由娄仲营中医诊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接《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通报河北省安国市京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石膏(批号20090301)有关质量问题的函》(京药监稽函〔2009〕14号)称:北京市密云县境内发生两起病人服用由娄仲营中医诊所开具的中药饮片汤剂后死亡的病例。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病人所服用的有关中药饮片为河北省安国市京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系从河北省安国市国强中药材有限公司购进,销售人员为胡署光。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检验,上述两名病人服用的中药饮片汤剂中涉及的石膏(批号为:20090301),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其中【检查】项下砷盐含量高于百分之二。
请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立即通知辖区内所有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标识为安国市京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中药饮片石膏,并开展监督检查。凡发现该药品,要立即采取行政控制措施,及时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上报省局。保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安国市京兴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河北省安国市国强中药材有限公司展开调查,并将检查结果报省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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