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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材生意真的很好?原是骗合伙人钱财

来源:温州日报 2009-05-18 15:37:11

泰顺一名医生蓝某离岗与他人合伙经营药材生意,发现生意难做却不告知合伙人,反而谎称已与多家医院谈好了生意,只待筹措资金购买药材盈利。以这一名义,他不仅多次骗取合伙人钱财,还骗了合伙人的朋友。日前,蓝某因骗取他人资金共计43万元,被泰顺法院

   泰顺一名医生蓝某离岗与他人合伙经营药材生意,发现生意难做却不告知合伙人,反而谎称已与多家医院谈好了生意,只待筹措资金购买药材盈利。以这一名义,他不仅多次骗取合伙人钱财,还骗了合伙人的朋友。日前,蓝某因骗取他人资金共计43万元,被泰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蓝某现年35岁,原系泰顺某医院医生。2007年5月,陈某因伤在蓝某所在医院治疗,蓝某与其讲起自己想离岗创业的打算,陈某表示愿意一起创业。两个月后,两人就合伙做起了药材生意。

  然而,蓝某发现药材生意不易经营,但他没有将实情告知陈某,反而佯称已联系好温州、杭州、上海等地多家医院,并以购买药材需要资金为由,从2007年8月至2008年5月,先后六次从陈某处骗得共计23万余元。期间,蓝某为掩盖自己诈骗的真面目,曾以分红等各种名义先后返还陈某6万余元。

  2008年2月4日,蓝某在陈某家里认识林某,并对林某谎称自己与陈某合伙经营药材生意利润很高。林某信以为真,要求加入。2008年4月至7月,蓝某以购买药材需要资金为由,先后三次从被害人林某处骗得共计26万元。

  蓝某将上述骗得的款项用于个人生活开支、借贷或赠予他人、购买彩票等。案发后,蓝某退还陈某、林某6.5万元及价值4000多元的金项链一条。

  法院审理认为,蓝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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