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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降低个人信用贷款“门槛”

来源: 商洛日报 2009-05-18 09:39:22

近日,商洛市银监分局就推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发展个人信用贷款业务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扩大个人信用贷款业务范围、提高贷款额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简化信用贷款的审批、发放过程手续,着力解决城乡居民生产经营与生活消费中的资金

   近日,商洛市银监分局就推进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发展个人信用贷款业务提出指导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扩大个人信用贷款业务范围、提高贷款额度、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简化信用贷款的审批、发放过程手续,着力解决城乡居民生产经营与生活消费中的资金瓶颈问题,以此扩大内需,有效应对金融危机,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在目前部分机构开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农户多种经营的基础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积极发展个人信用贷款业务,并将业务范围扩大到城乡居民的生活消费、城镇居民创业和个体经营、下岗职工创业和再就业等信贷需求。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及借款人生产经营状况、偿债能力、收入水平和信用状况,因地制宜地确定个人信用贷款额度。对于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应综合考虑不同贷款项目生产周期和借款人还款能力等因素,灵活、合理地确定个人信用贷款期限。禁止人为缩短贷款期限,坚决摒弃只考虑银行自身考核需要贷款不跨年度等不科学做法。

   实行贷款利率定价分级授权制度,分支机构应在主管行规定范围内,根据贷款利率授权,综合考虑借款人信用等级、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资金及管理成本、风险水平、资本回报要求以及当地市场利率水平等因素,在浮动区间内进行转授权或自主确定贷款利率。采取灵活多样的贷款发放方式,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适合城乡居民个人实际、可操作性强的贷款发放方式。可在授信额度内采取“一次授信、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在法律要素齐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不断简化贷款流程和手续,缩短审批时限,在每个区域的指定网点开设“个人信用贷款专营柜台”或成立“个人信用贷款中心”,实现一站式服务。积极建立和完善个人资信评价体系,为发放个人信用贷款奠定基础。对借款不还的有关人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惩戒,支持金融机构曝光不良贷款客户,并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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