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因信用不良记录而无法获得贷款,经查询得知自己名下有14次逾期归还汽车贷款的记录,而自己根本没有办理过汽车贷款。日前,张先生将“为其办理汽车贷款业务”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告
张先生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因信用不良记录而无法获得贷款,经查询得知自己名下有14次逾期归还汽车贷款的记录,而自己根本没有办理过汽车贷款。日前,张先生将“为其办理汽车贷款业务”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翠微路支行告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
原告诉称,2009年3月,原告在银行申请贷款时被告知因信用不良记录,无法获得银行贷款。得知此事后,原告前往中国人民银行证信中心北京证信分中心进行查询,发现在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发行存在原告14次逾期还款的记录。经原告的积极查询及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交涉,得知被告于2002年为原告办理了汽车贷款业务。但原告根本未向被告申请办理汽车贷款业务,既然没有贷款,也就不可能有还款,更不可能产生“逾期还款”的问题。现被告毫无根据地将原告列为信用不良客户,导致原告不能参与商业银行活动,多次银行贷款均被其他银行拒绝,可见被告的违法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故被告理应立即停止侵害,将原告的信用不良记录予以撤销。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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