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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保险获评“保护消费者权益信用单位”

来源: 21世纪保险网 2009-05-05 09:35:55

近日,产、寿险公司被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授予“保护消费者权益3·15信用单位”称号。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倡导诚信经营,打造知名品牌,抵制服务欺诈,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

   近日,产、寿险公司被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授予“保护消费者权益3·15信用单位”称号。

   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倡导诚信经营,打造知名品牌,抵制服务欺诈,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在3·15期间推出了一批“重质守信 优质服务 维权信誉单位”,我司榜上有名。

   公司成立以来,多次被各级消费者协会评为“诚信服务满意单位”、“消费者满意单位”等称号。2008年,阳光保险被《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评为全国保险行业服务质量(投诉处理解决)消费者满意企业;2007年阳光产险在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发起的“全国文明诚信(窗口)单位”宣传推介活动中,被授予“全国文明诚信(窗口)单位”、“维护消费者权益,诚信服务满意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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