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效缓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量集中的情况,陕西省确定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方式为:高三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认定;省内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高校认定;在外省就读大学生仍按2008年的方式认定。
为进一步推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效缓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量集中的情况,陕西省确定今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格认定方式为:高三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认定;省内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高校认定;在外省就读大学生仍按2008年的方式认定。
陕西省要求在6月20日前,将今年需要贷款的学生信息录入“国家开发银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并据此编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每个学生按照6000元计,由各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后书面报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作为当年困难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的依据。
省教育厅要求各市教育局要督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尽快会同普通高中,对户籍为本县(区)高中毕业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贫困学生档案,由所在高中组织学生填制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从http://www.snedu.gov.cn下载)。各普通高校对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的在校生,按照《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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