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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共场所卫生信誉度不合格须限期整改

来源:四川在线-四川日报 2009-04-16 17:21:55

近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全省范围内将逐步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卫生信誉度不合格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按照要求,到今年11月,成都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50%的住宿业、其他市(州)要对辖区内不少于40%的住宿业

   近日从省卫生厅了解到,全省范围内将逐步推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对卫生信誉度不合格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按照要求,到今年11月,成都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50%的住宿业、其他市(州)要对辖区内不少于4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成都、泸州、乐山、遂宁市要对辖区内不少于30%的游泳场所、沐浴场所和10%美容美发场所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包含现场卫生设施、卫生状况和卫生管理等。总得分在90分以上的,卫生信誉度为A级,70~89分的为B级,60~69分的为C级,低于60分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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