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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掉下个不良信用记录

来源:华商晨报 2009-04-16 14:48:24

一个遭遇   他之前从未贷过款,却被告知有不良信用记录   一个说法   中信银行称做车贷担保的汽贸公司盗用了他的信息   一个疑问   这个“黑锅”要背多久?不良记录到底能不能删掉?   如果不是自

 一个遭遇

  他之前从未贷过款,却被告知有不良信用记录

  一个说法

  中信银行称做车贷担保的汽贸公司盗用了他的信息

  一个疑问

  这个“黑锅”要背多久?不良记录到底能不能删掉?

  如果不是自己要贷款买房子,马先生还不知道自己竟然有不良信用记录。

  从来没贷过款的他,却被告知自己欠了银行13万多元的车贷,因此留有不良信用记录。

  这里边到底发生了什么?

  贷款不成

  才知有不良信用记录

  马先生和爱人打算在外地贷款购买一套房子,预计贷10万元按揭购房。

  “结果却接到银行的电话,说不能给我放贷,因为我在个人征信系统上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这让马先生异常惊讶,“我从来没在银行贷过款,也不欠银行的钱,怎么能有不良信用记录呢?”

  马先生仔细回想了和银行有关的一切细节,惟一一件和不良信用记录有联系的事情,就是去年自己和中信银行沈阳分行的一场官司。

  曾被诉讼

  被告欠银行13万车贷

  “那还是2008年3月的事情,当时我正在外地出差,接到沈河区法院的电话,说我被银行起诉了!”马先生连夜从外地开车回到沈阳,第二天到法院后他了解到,起诉自己的是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是,马先生在中信银行有13万多元的车贷(本金+利息)没有按期偿还。

  记者在马先生提供的起诉状里看到,原告是中信银行,被告除了马先生,还有两家叫”辽宁东亚汇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辽宁佳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企业。

  中信银行提起的民事诉讼事实和理由是:原告与被告马先生在2004年3月签订个人购车借款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马先生贷款人民币19万元用于其购置汽车……期限自2004年3月31日到2009年3月31日,共计60个月。

  被告辽宁东亚汇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被告辽宁佳地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共同连带保证责任。

  “从2006年4月起,被告马先生不按期还贷”。按照诉讼请求,中信银行要求判决被告马先生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136613.08元。

  指纹不符

  鉴定后银行撤诉

  面对这一纸诉讼,马先生既纳闷又气愤,“这都是哪跟哪啊?我根本没在这家买过车!”

  马先生应诉后,经过司法鉴定得出的结论是,中信银行提供的“个人购车借款合同”以及相关的书面证据中,4处马先生的指纹不是他本人的指纹。

  经办这起诉讼的沈河区法院于法官告诉记者,“当时的结果是银行撤诉。因为指纹并不是被告马先生的。”

  无缘无故被告、自己又是被冤枉的,马先生不禁纳闷,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记者在马先生提供的一份书面材料中看到,在“不可撤销的提款通知单(借据)”中,贷款额是19万元,放款的银行是“中信沈阳南湖支行”,上面还有利率、账号、还款方式等信息,担保方式选择的是“第三方担保”,签订日期是2004年3月19日。

  银行说法

  汽贸盗用了个人信息

  面对这一连串的疑问,记者昨天来到了中信银行沈阳分行,相关负责人对此事的解释让事情又起波折。

  “我们也是受害者!”该人士表示,这件事要从2004年这笔车贷发生时说起,当时的确我们行做了这样一笔车贷业务,而且款已经放出去了,放给了那家叫“东亚汇丰”的汽车贸易公司,而且还款账户上也发生过还款,并不是一分钱没还。

  后来,“我们发现不按期还款后,就提起了诉讼,但是经过鉴定后与购车人没关,我们发现这里边应该是汽贸在搞鬼,现在分析应该是汽贸当时盗用了马先生的个人信息,与我们签订的借款合同。”

  那么,为什么当事人甚至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能签借款合同、最终放款?

  中信银行方面对此称,当时车贷业务并没有现在规范,银行做车贷基本采取汽车经销商进行担保的模式,业内都知道,当年车贷是比较容易产生不良贷款的,这也是现在银行做车贷都更加谨慎的原因。

  “现在听说这家汽贸已经跑了,这就可能涉及诈骗,会转到公安部门处理。现在我们也在等公安部门的结果。”除了马先生,他们还有另外类似的车贷业务,也还没有收回。

  记者拨打了中信银行所提供的相应公安分局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和宣传部门再联系,没有介绍此案的具体情况。

  删掉记录

  得走法律程序

  记者试图联系这件事情的关键环节曾为这笔车贷业务作担保的“东亚汇丰”和“佳地房产”,但是都没有找到联系人,两家企业在114查号台均没有进行任何电话登记。

  马先生最郁闷的是,银行总不能连我人都没看到,就把我当作借款人放贷吧?马先生说,“还有几个人和我的情况一模一样。”

  面对马先生的疑问,中信银行那位人士称,这件事他们的确也有一定的疏忽。“昨天我们已给马先生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马先生并不是恶意欠款,而是他的个人信息被盗用所致。”中信银行方面表示会按照相关的程序,提起删除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但这个申请,需要交到总行,再提交到央行方面,恐怕得需要一段时间。

  记者联系到人民银行在沈相关部门,一位相关人士称,这种情况下,马先生应走法律程序要一个结论,只是这么说是谁盗用了信息是没有用的,目前他可以在个人征信系统上先发个声明,把自己遭遇的情况声明一下,经办银行也提供个声明。但关键还需要最终有司法程序认定的结论,才能决定不良记录能不能删掉,因为银行的账得有人顶。

  本报记者 刘艳玲 刘滨


  提醒

  如何防止

  个人信息被盗用

  ■妥善保管好各种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户口簿、警官证、文官证、学生证、护照等)及其复印件,不要轻意将这些身份证件借与他人。

  ■向他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时,最好在身份证复印件有文字的地方标明用途,同时加上一句“再复印无效”。

  ■不要拨打机具旁粘贴的电话号码,不要随意丢弃打印单据。

  ■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关注自己的信用记录。

  ■一旦发现自己身份被盗用,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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