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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推进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

来源:新疆日报 2009-04-14 14:58:36

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建立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今年在新疆进一步向非银行领域拓展,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入库的内容将扩大到16项。这是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获悉的。 今后,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报告不仅会有银行借贷方面信息,而且还会包括非

    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建立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今年在新疆进一步向非银行领域拓展,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入库的内容将扩大到16项。这是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获悉的。
 
   今后,企业和个人的信用报告不仅会有银行借贷方面信息,而且还会包括非银行方面的信用信息,这样,既有利于金融机构对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情况做出更客观、准确、全面的评价,也可以有效遏制欠税不缴、欠电话费不缴、欠公积金不缴等许多‘故意拖欠’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我区2007年开始启动非银行信用信息的采集工作,目前已有22.3万个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100户企业拖欠职工薪金信息、487户企业环境违法信息、1688户自治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息、10户乌鲁木齐海关“AA类和D类企业”等信息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今年,我区结合实际,又研究制定了非银行信用信息采集工作实施意见,力争在扩大采集范围上有新的突破。

    根据实施意见,今年我区计划采集入库的主要有16项非银行信用信息,同时还将建立数据定期更新和异议处理两项配套工作制度。对于非银行信息数据集中在乌鲁木齐市的,包括企业和个人电信缴费信息,企业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国税、地税部门的欠缴税信息,个人低保救助信息以及个人车辆登记抵押信息等,由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统一从数据源单位进行采集,汇总后纳入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

    对于非银行信用信息数据分散在各地、州、市的,包括企业和个人法院判决和强制执行信息,工商、建设、国土资源、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等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行政处罚、奖励、资质和认证、许可等信息,个人资质和奖惩信息,以及质检部门的行政执法信息等,由各地、州、市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与当地相关部门协商采集,再通过内部网络报送给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征信管理处,汇总后纳入全国统一的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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