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自治区药品批发企业安全信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药品批发企业将被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4个等级来进行管理。 近年来,
4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自治区药品批发企业安全信用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在全区范围内实施。药品批发企业将被分为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4个等级来进行管理。
近年来,“齐二药”、“欣弗”等药害事件发生后,药品的安全性成了备受老百姓关注的话题。《暂行办法》的出台,目的是进一步强化药品批发企业的诚信守法和自律性意识,促进药品经营市场规范有序。
《暂行办法》规定,药品批发企业安全信用等级的认定,以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药品质量安全的保障性、守法的自律性、被依法查处的情形等方面作为安全信用等级划分的依据。被认定为守信等级的企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守信证书并向社会公告,同时给予政策支持,实施信任监管,除专项检查和举报检查之外,减少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对认定为失信等级的企业,监管部门会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及抽检频次,对其购销行为进行重点检查。如果有企业被认定为严重失信等级,那么将被监管部门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进行重点专项监督检查、增加日常监督检查及抽检频次,并向社会公告其违法记录及信用等级。
此前,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在医疗器械行业引入了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据统计,2008年全区4487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100%进行了安全信用等级的认定,其中评出守信企业4153家,基本守信企业219家,失信企业115家,没有严重失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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