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在将近两年时间内,骗租78辆轿车,总价值1080万余元,以此为抵押借款958万余元,而这些钱,除了用来支付租金和利息外,其余都用于日常花销和夜总会消费。日前,吴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厦门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大手笔
吴某在将近两年时间内,骗租78辆轿车,总价值1080万余元,以此为抵押借款958万余元,而这些钱,除了用来支付租金和利息外,其余都用于日常花销和夜总会消费。日前,吴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厦门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
大手笔 租78辆车
2006年初,因为没有钱花,27岁的海沧男子吴某想到向汽车租赁公司租车用来抵押借款,因为之前曾在一家公司租过车,吴某自称是某派出所司机,也有出示证件,并按时交租金,信誉比较好,这家公司很信任他。于是同年4月份开始,吴某以朋友开公司或同事、亲戚需要用车等为由,陆续向该公司租车,刚开始,他每租一辆车都和该公司签合同,到后来,成了老客户,他只要在租车登记单上签个字就行了,也不用交押金。就这样,他仅交5000元押金,就向这家公司租了59辆轿车,到了2007年12月,这家公司没有车可以租给他,他又以同样借口向另外7家公司租了19辆车。
抵押借款958万余元
租到车后,吴某又以朋友有车且需要借款为由,将租来的车抵押给朋友或同村村民借款,并承诺每月还3%至5%的高利息。吴某说,借钱的时候,他根本没有想过还钱或还车的事情,他只想怎么借钱来花而已,而借来的钱,除了用来支付租金和利息外,其余他都用在日常开销和夜总会消费,没钱了,他就继续租车来借款。在不到两年时间里,他租来78辆车,一共抵押给18人,借款958万余元,仅蔡某一人,他就抵押了27辆车,借款281万元。
在2008年1月以前,吴某每个月都按时支付租金利息,而之后,借来的钱都挥霍得差不多了,每个月需要支付的租金和利息却越来越多,最多时高达60多万元,他根本无力还钱。2008年3月,吴某开始逃离厦门到各地躲债,同年6月,他回厦门时被警方抓获。据查,吴某租这些车,光租金就达到351万余元,而抵押借款的利息则达122万余元。
以合同诈骗罪被判无期
市中院认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汽车78辆,价值1080.2791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由于其合同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作案次数多达78起,实际犯罪所得多用于挥霍,给众多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尚无法挽回,并引起被害人之间的纠纷,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故依法应予严惩。吴某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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