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7日以答记者问形式披露了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的部分细则。地方债将由财政部通过现行国债发行渠道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报同级人大审批。 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
财政部17日以答记者问形式披露了发行2000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的部分细则。地方债将由财政部通过现行国债发行渠道代理发行,列入省级预算管理,报同级人大审批。
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冠以发债地方政府名称,具体为“2009年XX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政府债券(XX期)”。债券期限为3年,利息按年支付,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税收优惠政策比照国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2009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特案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对于各地关心的2000亿地方国债份额如何分配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在2000亿元总规模内,根据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规模、地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偿债能力等因素,按公式法合理分配各地区债券规模。具体因素包括中央投资中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数、综合财力、债务率、财力增长率、财政困难程度等,其中重点因素为地方配套需求。
地方政府债券统一由财政部代理,按照记账式国债发行方式,面向记账式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招标发行。地方财政部门指定观察员现场观察招标过程。中标的承销机构可以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凡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包括个人投资者,都可以购买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这次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理发行,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其信用实际上接近于国债。
地方债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和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教育、文化等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生态建设工程,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项目建设与配套等。
对于地方政府能否切实履行偿债责任的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国务院明确,各地区人民政府作为地方政府债券债务人,要统筹安排本地区综合财力,切实承担地方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责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财政部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未按时上缴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缴付罚息。对未按时上缴的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和罚息等资金,由财政部在办理年度中央与地方财政结算时如数扣缴。
关于地方债发行进度问题,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到目前为止,财政部对各地区发债规模申请进行了认真审核,经国务院审批后,2月中旬已经下达地方。地方政府在核定的规模范围内,正在积极履行项目确定、预算调整、人大审批等程序。财政部将根据地方政府上报的债券发行计划,按照成熟一期发行一期的原则,尽快组织债券发行。至于明年是否继续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将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相机抉择。
各类投资者包括个人,都可以购买地方债券。其税收优惠政策比照国债政策执行。对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至于明年是否继续发行地方债券,财政部称“将视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等因素相机抉择”。
实际规模由地方人大审批
财政部还解释了“2000亿”的分配办法。具体考虑因素包括“中央投资中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数、综合财力、财政困难程度”等。其中,重点因素为地方配套需求。
财政部特别指出,此次债券分配将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主要是因为中央公益性投资项目向中西部倾斜,因此中西部配套任务较重。而且中西部涉及民生的建设项目欠账较多”。
对于中西部地区偿还能力较弱的问题,今年两会上财政部副部长李勇曾表示“可通过政府转移支付等方式解决”。
财政部特别说明,下达各地的债券规模只是控制指标,地方政府最终实际发行多少债券、哪些项目,还需按规定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确定。
名词解释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同意,2009年发行,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由财政部代理发行并代办还本付息和支付发行费的可流通记账式债券。
债券名称:2009年××省政府债券(××期)
债券期限:3年,利息按年支付
债券利率:利率通过市场化招标确定
债券流通:发行后可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上市流通
税收优惠:比照国债政策执行,对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 问答
财政部就地方债发行、监管等问题接受采访
地方不按时还债将缴罚息
昨日,对于如何确保地方政府履行偿债责任的问题,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地政府未按时上缴本息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缴付罚息。
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就地方债发行、监管等问题接受了采访。
资金不得用于楼堂馆所
问:既然是地方政府债券,为什么不由地方政府自己发行,而由中央代理?
答:目前针对地方政府债券的信用评级、发行渠道等还没有建立,制定统一的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制度框架尚需时日。财政部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有利于降低地方政府融资成本,有利于保障投资者按时收到本金和利息,还可以提升地方政府债券信用等级。
问: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准备用于哪些方面?
答:投资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民生工程,社会事业基础设施,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等。要严格控制安排用于能够通过市场化行为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安排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项目建设。
债券使用将接受审计检查
问:如何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的监管?
答:要建立和完善债务项目申报、审批、绩效考评和监督等制度;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凡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资金未用于规定使用范围,截留、挤占、挪用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等,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责任。
地方债需维护政府信誉
问:如何确保地方政府切实履行偿债责任?
答:2009年是我国首次在全国范围内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为确保债券到期按时偿还,维护政府信誉,2009年地方政府债券由财政部代办还本付息。国务院明确规定,各地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财政部上缴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未按时上缴的,应当按有关规定向财政部缴付罚息。
对未按时上缴的地方政府债券本息、发行费和罚息等资金,由财政部在办理年度中央与地方财政结算时如数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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