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连锁商店推出"吃过用过都能退"活动,避免消费者对产品适应不良,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立意良好,但近来因有许多钻漏洞与贪小便宜的"奥客",不得不提高活动门槛。 笔者曾在某财经杂志看过一篇文章,内
某连锁商店推出"吃过用过都能退"活动,避免消费者对产品适应不良,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立意良好,但近来因有许多钻漏洞与贪小便宜的"奥客",不得不提高活动门槛。
笔者曾在某财经杂志看过一篇文章,内容是一位商人提到,美国卖场允许顾客在一定期限内无条件退换货,但他的卖场有不少顾客使用产品一段时间后,将没有故障的产品,搬到原卖场退货,换成新的产品,使得他放弃经营,避免仓库沦为二手货仓库。
在中国这种情形也屡见不鲜,常有连锁超商顾客吃完食品后,拿空盒以"不满意"为由办理退货,基于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法令,连锁超市只能退款给吃霸王餐的恶客。
在消费者意识抬头的年代,厂商不敢忽视消费者权益,政府也保障消费者权益,但消费者与业者的往来,应以"诚实"与"信用"为最高原则,业者基于"信任"而大开善门,消费者就该要以"诚实",确保彼此的"信用",而非钻漏洞伤害"诚信",使业者降低对消费者的信任,如此一来,损失的不只是少数人,而是广大的人民群众,甚至会让人与人之间应有的基本信任,在社会消逝无踪,使得社会无形的秩序崩解。
笔者认为,消费者如果不希望以后消费时受气,或买到不合用却不能退货的商品,还是回到相互信任的公平交易起点,做个好买家,业者也要个好卖家,才能确保市场秩序,及社会的互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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