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采取措施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制作“公民诚信记录卡”等,加强监督和被监督力度 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获悉,为进一步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大力发展力量型和智慧型相结合的文明形态,市委市政府决定
深圳市采取措施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制作“公民诚信记录卡”等,加强监督和被监督力度
记者从最新一期《政府公报》上获悉,为进一步巩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大力发展力量型和智慧型相结合的文明形态,市委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创建水平。同时强化市民和单位被监督力度,市民若有不良行为将写进“诚信档案”,而单位若违纪违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专家市民当“脑库”
参照《深圳市市管单位领导集体决策重大问题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市将完善市文明委议事决策制度,成立由国内外专家学者、网民代表和市民代表组成的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咨询委员会,并建立与之配套的工作规则、课题管理等工作制度,使咨询委员会委员及时了解文明委决策需求。
而市文明委则按照规定程序,将委员们的研究成果和咨询意见及时应用到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挥咨询委员会“脑库”和“智囊团”的作用。
问责部门行政首长
具体工作机制方面,将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建设部门责任检讨制度、部门失职道歉制度、部门行政首长问责制度。
对在文明城市建设工作中不重视、不负责、不得力,未按有关规定和上级要求认真抓好落实,发现问题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违纪违规、严重失责渎职的,要切实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设“公民诚信记录卡”
在监督方面,将进一步发挥媒体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发布城市文明系列指数。
此外,各级政府、各单位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网上意见箱、领导接待日、群众信箱、行风热线等方式,让市民在文明城市建设中拥有更多的知情权、发言权和监督权。定期进行市民问卷调查,搞好文明创建民意测评。并探索实施“市民议事厅”、“市民文明巡访”等做法,成立市民巡访团、市容环境和行业服务检查团等群众自治组织,接受市民对文明城市建设的监督。
市民在发挥监督功能的同时,也将面临被监督。借鉴人民银行建立个人诚信系统的做法,将制作“市民道德记录卡”、“公民诚信记录卡”等,把发生在市民身边的好人好事以及不文明事件等日常道德表现记录下来,使市民在生活实践中建立“诚信档案”,积累“道德财富”。市民的不良记录将与社会公共服务相挂钩,相应进行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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