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注册、机关评优评先、提拔任用干部,都要依法查询当事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报告!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2008—2012年)》,提出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我省基本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信用标准和相关法规,
企业登记注册、机关评优评先、提拔任用干部,都要依法查询当事企业或个人的信用报告!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四川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纲要(2008—2012年)》,提出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我省基本建立健全信用制度、信用标准和相关法规,形成我省社会信用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使信用成为个人的“经济身份证”。 (1月30日成都日报)
个人信用记录堪称“第二张身份证”。四川省的这一新政提出,提拔任用干部、公务员管理等领域都要依法查询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和省信用征信系统中企业、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的信用报告。这一举措体现执政为民理念,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务员素质提升,对全社会具有导向意义。不过,考查官员信用,仅仅盯着经济范畴的信用还远远不够。
平心而论,除了有准入要求的职业经历和评价外,专业技术人员考试违规信息、个人受到的行政处罚信息、执业人员惩戒信息、公用事业缴费信息、社会保障、欠账赖账、破产及司法记录等信息,与官员关系不是太密切,这些信息,对官员任用几乎没有参考意义。至多是组织部门在拟任官员公示的同时,到金融部门打印一份“千人一面”的信用报告,久而久之,这一查询程序只能流于“例行公事”。
在已查处的官员腐败案,时常出现“讲信用”贪官,去年11月份查处的贵阳市政府市长助理樊中黔就是“最讲信用贪官”之一。樊中黔性格豪爽,“对别人委托的事,能办的就办,不能办的就说不能办,不会敷衍塞责”,因此被当地人士“最讲信用的官员”——“收了钱一定办事”。这样的贪官,大概不会欠下银行贷款、国家税款或个人债务吧?如果考查樊中黔的信用,都是一个“优”字,将他“带病提拔”岂不成为笑谈?因而,对官员的信用记录必须另起炉灶,不能将其与金融系统的信用数据库混为一谈。
应根据“公务员法”及其相关考核细则,设立专门的公务员信用数据库。官员的信用不只是“不差钱”,而在于是否守法、模范执法;是否廉洁自律,履行法定义务;是否依法办事,真诚服务;是否明辨善恶,遵守社会公德等方面。公务员管理部门应定期向社会征集以上诸方面的公务员信用情况,将官员是否失信的话语权、监督权与决定权交给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而非金融机制,这样才能通过信用记录严把官员任用关,进而打造信用型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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