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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宁启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来源:齐鲁晚报 2009-01-15 09:15:26

13日,在山东省济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上,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与济宁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共同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意向,标志着济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正式启动。 记者了解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

  13日,在山东省济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会议上,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与济宁市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共同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意向,标志着济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正式启动。

    记者了解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助学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帮助经济困难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济宁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凡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济宁市同一个县(市、区),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均有资格申报。

    据介绍,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高校在读学生当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不得同时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据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在校及毕业后2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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