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台湾建立一个超越政党的独立司法体制,是早年美国对国民党最大的政治压力之一。自去年底陈水扁遭收押继而起诉以来,似乎台湾司法独立的形象在大陆知识圈中也终于建立起来,起码右派学者颇为嘉许,于是进而引发左派学者对台湾司法独立的真伪及其涵义的
要求台湾建立一个超越政党的独立司法体制,是早年美国对国民党最大的政治压力之一。自去年底陈水扁遭收押继而起诉以来,似乎台湾司法独立的形象在大陆知识圈中也终于建立起来,起码右派学者颇为嘉许,于是进而引发左派学者对台湾司法独立的真伪及其涵义的关切。
但自从扁案起诉以来,不但法官到处相互批评,法学者也交相指责法官有党派倾向,而且朝野两党的拥趸,对于任事的个别法官,经常作出南辕北辙的褒贬。亦即,凡遇有判决与自己愿望不符的法官,咸不信任之,甚至力图摧毁他们的信用。总是不信任法官的司法独立体制,究竟算不算拥有司法独立?这点困惑颇为值得左右两派进一步琢磨。
根据已故政治学家权威萨孟武的精简定义,司法独立所指的是,“法官根据法律独立判案不受干涉”。如果判案的不是中立的法官,或法官不根据法律判案,或判案时受干涉,便有司法独立遭到破坏之虞。陈水扁透过各种方法摧毁司法信用,固然是破坏司法独立,但目前舆论界对司法独立的主要担忧是,法官判案时不根据法律,而根据法官的偏好。
所谓法官的偏好,就是法官自己的信仰或利害考量扭曲了法律思考。所以舆论便对做出陈水扁无保释放决定的周占春法官进行思想检查,进而提出种种记录,质疑他的判决是根据信仰,而不是根据法律。论者即使没有太多直接证据,但只要根据自己的法学常识得不出法官同样的决定,也可以间接判断法官不是根据法律在做决定。最近几度脍炙人口的,就是号称台湾本土法学权威的李鸿禧指控司法体系迫害陈水扁人权。
固然这些批评的品质悬殊,良莠不齐,但他们共同指向的却都是法官本身,而不是法官受外界干涉的过程。亦即并非如陈水扁那样处心积虑,利用政党或企业或黑道或女色直接干预,且已经证据确凿,而是根本不信任法官,在判决出炉前,各方总是怀疑法官可能受到对方的蛊惑获利诱,万一判决不合己意,更是如丧考妣。
可是就算法官心中早有定见,也必然通过法律的规定加以表达,以致外界只能以所谓法官的“心证”,来揣摩到底法官最后采信的是什么证据或法理。但今天这些法官被批评的,并不是他们的心证,而恰恰是认为法官在听取相关事证之前,早有倾向,根本不曾通过什么心证,自也不必关心法官形成心证的过程。
可见,关键在时间点?是否如果法官听取事证与查阅相关法条前已有决定,那就不是独立的司法,如果在听取与查阅之后形成心证,便可称为独立判案吗?过去认为法官与诉讼双方之一如有利害关系或亲朋好友关系时,容易先入为主影响独立判案,不会根据事证获法律, 因此便容许另一方的当事人这时可要求法官回避。
但可不可以因为觉得法官显然讨厌我或政治立场与我相左,就申请法官回避呢?如果可以,恐怕每个法官都有不适任问题,司法制度也就不存在独立可能性。这说明为什么中共以政治力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时间与地点交代清楚的双规制度,有时反而比独立的司法判断更征服人心。
可见,舆论所指责个别法官受信仰或利害考量先入为主,不是司法独立与否的判准。先入为主似乎不好,但外界不能排除先入为主的法官,乃是司法独立制度的内涵。唯有个人信仰与党派都绝对免受质疑的法官,才更有可能在判案时不受信仰或党派影响。
准此,台湾舆论界要求法官不受自己信仰或利害考量,并且不对案件产生先入为主想法,这不算维护司法独立,反而是在质疑司法独立这个制度的可能性。尽管舆论一直在质疑的,直接是针对法官,但间接且更深层的质疑,其实是针对司法独立的价值。这个质疑极具意义,但却是舆论界不敢面对的。
虽然司法独立是近二十年来台湾新兴的政治价值,但是从来不属于台湾的政治文化,甚至坚信司法应独立者,对司法独立也往往没有信心。在实践上,所谓司法独立,就是从上到下凡出自司法体系的决定,都能符合我的意思,故逢忤逆己意的法官,就批评为违反司法独立。所以即使习法之人,每在揭发或批评法官时,流露出的反而都是羡慕双规制度那种依赖政治的情绪。
台湾的法官已经独立于具体的政党体制之外,但并没有独立于政党文化之外,因此仍有法官继续受到党派思维或情绪的影响,判案不根据事证或法律,但就算不受影响,也被放在党派思维下理解与评价。所以台湾的司法独立,是一种与党派思维结合的司法独立,因而也是具有台湾特色的司法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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